精神病漢認放火誤殺鄰居 判無限期醫院令
【明報專訊】沙田新田圍h3年前發生縱火案,患精神分裂症男子疑因妻兒離家,誘發自殺念頭,另因不懂使用「安心出行」應用程式致情緒低落,在單位放火企圖自殺。火勢波及同層鄰居,一對x孫被困,孫子送院搶救不治。被告早前在高院基於「減責神志失常」承認誤殺罪,並承認有意圖而縱火罪。法官昨稱接納精神科報告建議,認為需要保障公眾安全及被告利益,判處被告無限期醫院令。
案情指出,被告馮進貴(現年60歲)原與妻兒居於新田圍h豐圍樓一單位,自從家人遷出,被告在單位獨居多年。事發2022年4月24日凌晨近兩時,有鄰居聞到燒焦味,發現被告單位門口和客廳起火。鄰居開門逃生,當中28歲蕭姓事主和xx被困單位露台。消防員將兩x孫救出,事主留院4天不治,死因是一氧化碳中毒導致腦部和心臟缺氧。
醫生指妻兒離開增死念
家中焚物無意殺人
被告案發當晚被捕,在警誡下承認因心情不佳,在單位H上燃燒雜物。被告過往確診妄想症、精神分裂及有抑鬱症狀,案發後接受精神科醫生診斷,顯示妻兒離開加劇被告的自殺念頭。此外,被告擔心單位會被房署收回、在新冠疫情期間不懂用「安心出行」等應用程式,導致心煩意亂和情緒低落。醫生認為被告無殺人意圖,只想燃燒物品企圖自殺。
辯方表示,被告明白且同意接受無限期醫院令。法官判刑稱,被告曾任廚師,直至1995年因精神問題無法工作,與妻兒關係亦受影響,長年獨居、足不出戶。法庭接納辯方說法,即案發時被告因精神錯亂影響判斷對錯的能力。綜合最新兩份精神科報告,被告病識感低、壓力下會展現多疑,有暴力傾向。法官接納報告建議,判處無限期醫院令。
【案件編號:HCCC 349、35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