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體育園工程 一人認收賄一人脫行賄罪
【明報專訊】「利成泥水工程」董事涉就啟德體育園及將軍澳入境事務處地盤等項目,向工程承建商行賄100萬元,被控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受審後昨在觀塘法院(暫代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此外,上述董事被指串謀另外兩人捏改帳目,他和另一被告被判罪成,餘下一人罪脫,案件押後至10月6日判刑,兩名罪成被告保釋候判。
本案共有4名被告,「協興建築」時任工地事務部高級經理、首被告吳和能早前承認「代理人接受利益罪」罪,庭上透露他早前離世。利成泥水工程董事、次被告姚樹穩否認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另跟同公司董事、第三被告麥鴻藻和「順發貿易」東主、第四被告姚順全,否認串謀郁鵀h份為會計用途製備的文件。
就姚樹穩面臨的「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控方指姚於2021年7月,把載有現金100萬元的環保袋交予吳和能作「甜頭」,讓「利成」在啟德體育園等項目獲優待。此外,控方依賴兩人就不同項目的WhatsApp信息舉證,例如姚曾向吳稱「能哥協興是否無比標我落」,吳則曾向姚表示「早晨亞穩,單洃ˉ秶[,很抱歉,盡了力」。最終「利成」未投得體育園泥水工程。
官:無法肯定受賄被告提供情報
區院暫委法官梁嘉琪拒絕接納辯方所稱,姚樹穩向吳和能提供的100萬元現金屬借貸,但無法肯定吳曾主動向姚提供內部情報,亦不肯定吳對於姚就「協興」建築事務的查詢有問必答,裁定姚樹穩「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脫。
至於3名不認罪被告共同面臨的「串謀郁黿b目」罪,控方指稱3人連同第三被告的兒子、不屬本案被告的麥志遠,一同郁鵅u利成」帳目,令稅務局少收1460多萬稅項。
利成泥水董事另涉做假數罪成
梁官分析證供認為,姚樹穩和姚順全曾協議在會計文件訛稱「利成」向「順發」購買瓷磚,以誇大「利成」營運成本,減少稅收,而兩人分別是「利成」董事和「順發」東主,必然知道有關文件內容虛假,裁定兩人罪成。至於麥鴻藻的罪責,梁官指第三被告不諳英語,亦不懂用電腦,案中也無證據顯示他了解「順發」狀G,裁定他罪脫。姚樹穩和姚順全的案件將於10月6日判刑,兩人獲准保釋候判。
【案件編號:DCCC 60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