勒索案 情婦開價200萬 事主助理驚呆
【明報專訊】已婚男子因不滿情婦索要保時捷汽車而分手,女方其後涉向他勒索260萬元一案昨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續審。男事主的私人助理Y供稱,他代表事主問女方「點樣先收手」,女方即索取200萬元,令他當場驚呆。辯方盤問Y時指出,Y當時對女方說,事主已被妻子「監視」;Y表示同意。區院暫委法官徐綺薇裁定案件表證成立,被告擬於下周一(15日)出庭自辯。
裁表證成立 被告下周一自辯
被告李燕林(45歲)否認4項未獲同意下披露個人資料罪、兩項勒索罪,由普通話傳譯員協助應訊。男事主X指控被告4次於YouTube發布由他與被告合照剪輯而成的影片,內容批評他欺騙感情。X的私人助理兼司機Y昨在屏風後作供,Y稱於2019年至去年為X工作,案發時發現影片後,他與X於2022年6月13日到被告寓所大堂與被告見面,Y先入內問被告「點樣先收手」,被告稱要X支付200萬元;Y當場「呆驉v並走向在門外等待的X,再舉起兩隻手指向X轉達。
辯方遂就該次會面前後,Y與被告的溝通內容盤問Y。辯方指出,Y曾對被告說,X當時被妻子監視,不方便與她見面;Y又說「(X)咁黿↙G都仲肯幫你……我覺得佢對你有情有義」;Y確認他曾這樣說。
另外,Y曾協助X向被告傳遞保密協議,當中有條款規定被告不得騷擾X的家人。辯方在盤問時稱,被告曾對Y提及過不同意這條款,因為被告認為她沒騷擾過X的家人;Y確認「有講過」該些說話。
Y完成作供後,控方案情完結。辯方作出中段陳辭表示,沒證據證明2022年9月及2023年的影片由被告發布,可能是有網民在「惡搞」。而且被告已與X簽協議、已受警方警誡,事情已了結,若她再上傳影片,就是十分愚蠢。控方則稱,案中上載影片的動作涉技術困難,X認為只有被告會特意這樣做。徐官終裁定案件表證成立。
【案件編號:DCCC 84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