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約車數不設時段限制「靠市場調節」
【明報專訊】網約車規管主體法例已提交立法會首讀及二讀。被問到會否就網約車提供的車輛數量設下限,運輸及物流局長陳美寶表示,政府未必適合仔細訂明網約車平台在不同時段的車輛數量限制,形容網約車召車、司機何時接單等均屬「比較動態」,即是有變數,故需視乎「市場力量」,又相信目前大部分網約車符合要求,可繼續服務。
牌照不作競投 免淪炒賣工具
陳美寶於無邪`目《講清講楚》表示,當局會在牌照條款上列明監管指標,會按照法例要求,以及由網約車平台提供的營運建議書作基礎,檢視平台的表現質素。她說,正考慮如何將平台運作、服務表現等納入規管,並指運輸署長作為監管者,發牌時會要求平台提供承諾服務表現,包括會考慮由平台提交,列出營運宗旨、方向及模式的詳細建議書,強調不會以競投的形式分配網約車牌照,以免牌照淪為炒賣工具。
至於網約車若出現濫收車資、繞路等情G,陳美寶表示,會於牌照條款及附屬法例訂明,若不符合服務表現,當局有權停止或吊銷其牌照,並因應違規事項的嚴重程度,設罰款及不同措施, 政府對此有把關;另外平台設投訴機制,可適時處理事件,透過平台召車亦會記錄用家需付車資及路線,可供日後抽查。
被問到若經網約車平台召車需時較長,當局會如何處理,陳美寶相信網約車平台之間有競爭,加上市民亦可選擇的士,如果平台表現持續不能達標,用家會選擇離開。她續說,政策落地時不應太嚴苛或「太硬性」,否則或窒礙市場自由發展,重申政府已保留適當權力,有需要時可透過附屬法例或牌照條款,加入相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