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非禮兩少女罪脫 官:明顯越界
【明報專訊】男教師涉非禮兩名16歲少女,觸碰大腿又稱呼她們為「BB」,他否認猥褻侵犯等共5罪,案件昨於屯門裁判法院裁決。暫委裁判官熊雪如稱,兩事主書面供辭與庭上證供有差異,不能穩妥依賴她們證供作事實基礎,裁定被告所有罪名不成立。熊官稱,被告為人師表卻做出明顯越界行為,自招嫌疑。
事主庭上與書面證供矛盾
被告劉湛基(39歲,教師)被控一項普通襲擊及4項猥褻侵犯罪,涉嫌2022年12月30日襲擊女子X、前年4月某日非禮女子Y,以及前年5月18日一度非禮X和兩度非禮Y。匿名令禁止報道案發地點、事主職業及與被告關係。
熊官裁決稱,X回答關於與被告互動的問題時明顯迴避,庭上證供與書面供辭落差甚明顯;加上她在聲稱被侵犯的翌日早上向被告傳信息閒聊,質疑X有否說出事實全部。
而Y庭上證供與書面供辭也有差異,例如對被告曾否拍其肩有兩種說法。另Y庭上被問到被告曾否踢她時,她沉默約2分鐘後尷尬地笑,解釋事發後她與其他人「係咁傾」,所以「好亂」。熊官認為Y或在與人商討後,產生錯誤記憶。
熊官稱,X及Y或因被告行為而不快及受委屈,惟不能穩妥依賴其證供推斷被告意圖,裁定無罪;但被告與事主的交流包括私信及不當暱稱,明顯僭越界線。
【案件編號:HCCC 269、27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