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長引法案新設4罪名 針對仇恨符號保護宗教場所
【明報專訊】聯邦司法部長弗雷澤(Sean Fraser)周五在國會引入新法案,計劃於《刑事法》中增設4項罪行,其中一項是在公共場合使用特定仇恨或恐怖主義相關符號來蓄意煽動對特定群體的仇恨,將會被列為刑事罪行。
若《打擊仇恨法案》(Combating Hate Act)獲通過,將針對納粹大屠殺期間使用的納粹黨徽和黨衛軍閃電符號,以及被政府列為恐怖組織的團體標誌,如驕傲男孩(Proud Boys)、哈馬斯(Hamas)及伊朗伊斯蘭革命衛隊(IRGC)等。換言之,若有人在猶太教堂外揮舞哈馬斯旗幟或納粹黨徽符號煽動仇恨,將屬違法。法案亦涵蓋與上述符號「極為相似」的圖像,以防仇恨符號為規避規管而「變種」。
法案同時訂明,仇恨動機犯罪將成為一項獨立罪名,並加強打擊在宗教場所或其他敏感機構外,故意恐嚇或阻撓他人的行為。弗雷澤指出,不少地方政府已透過「緩衝區」附例劃設保護範圍,但一般而言,空間規管屬地方層面管轄,聯邦立法則可提供更明確的刑事規範。
草案還提出兩項便利檢控措施:其一是在《刑事法》中加入「仇恨」的法律定義,其二是取消檢控仇恨罪行須獲省檢察總長同意的要求。弗雷澤表示,「有關行為不僅在道德上應受譴責,其影響更會波及整個社會,甚至撕裂國家的社會結構。」他又強調,法案明確豁免和平示威,僅針對以恐嚇或阻止他人從事信仰活動為動機的行為。
不過,加拿大公民自由協會(Canadian Civil Liberties Association,CCLA)憂慮動用《刑事法》屬「鈍器」,或被用來刑事化不受歡迎或具爭議的言論。該會律師麥尼高(Anais Bussieres McNicoll)表示:「我們擔心政府可能會偏離純粹的公共安全目標,轉而利用法案將不受歡迎、異議或具爭議的言論定罪。」
加拿大穆斯林全國委員會(National Council of Canadian Muslims)行政總裁布朗(Stephen Brown)表示支持法案,指其回應了社群長期訴求,例如將仇恨罪行獨立成罪,但如何在保障少數群體與維護公民自由之間取得平衡將成未來關鍵。
以色列及猶太事務中心(Centre for Israel and Jewish Affairs)副主席馬索(Richard Marceau)則認為,若立法能直接全面禁止仇恨符號更為理想,但仍形容草案是「正確方向的一步」。他指出,過去兩年間猶太社群的中心、學校及教堂屢遭攻擊,新法案傳遞出「仇恨不會被容忍」的重要訊息。
加拿大近年仇恨事件持續上升,包括反猶太及反伊斯蘭行為。統計局數據顯示,去年全國共錄得4,882宗仇恨罪案,較2020年的2,646宗大幅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