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稱租客欠款發驅逐令 仲裁委會證失實駁回申請
【明報專訊】多倫多居民巴索(Sara Basso)今年初收到一份驅逐通知,業主在通知中聲稱,巴索繳付的租金金額有誤,欠租數千元,但實際上她一直全額繳付租金。因業主的法律代表無法提供加租的證據,安省業主及租客仲裁委員會(LTB)駁回了驅逐申請。
租客權益團體ACORN和安省租客倡權中心(Advocacy Centre for Tenants Ontario)表示,他們最近看到了愈來愈多毫無理由的驅逐申請。
代表多名租客的律師戈德格魯布(Marc Goldgrub)表示,他希望LTB開始嚴厲打擊那些提出無理驅逐申請的業主。「業主對租客所做的一切,他們都不必承擔任何成本、懲罰或後果,但這要耗費租客數千元。」
戈德格魯布在談及業主提交無理驅逐申請的原因時表示,相信他們這樣做只是希望租客缺席LTB聆訊,或者被在LTB抗辯的壓力和法律費用嚇跑。據安省政府規定,在大多數情況下,業主每年對住宅租金的調升幅度不得超過2.5%(2018年11月15日後落成除外)。但如果租客自願搬離,業主可以隨意提高租金。
安省租客倡權中心分管法律服務的主任關(Douglas Kwan)說:「那些可能因為投資失誤而陷入困境的業主看到了漏洞,試圖向租客發出毫無理由的終止租約通知,希望租客放棄租約並搬離,這樣他們就能以自己想要的租金出租單位。」
戈德格魯布和關均表示,濫用程序的業主應受到懲罰。關強調,LTB有權對每宗申請處以最高3.5萬元的罰款,但很少成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