聾啞婦爭公屋業權案 保安助辦新遺囑 向律師稱「世侄女」
【明報專訊】聾啞人士陳美華在父親離世後興訟向女保安討回約38%租置公屋單位業權,案件昨日續審,女保安供稱,她2015年起到涉案單位替陳父幫忙打掃清潔及煲湯,又指同年3月某日陳父在家中廁所跌倒,陳美華透過WhatsApp向她求助,陳美華當時稱她要睡覺,不想帶父到醫院。
原告為陳美華(現約59歲),被告蕭榮娟為陳國(陳美華父親,終年89歲)的遺囑執行人。
蕭榮娟昨日供稱,她2014年在涉案李鄭屋h禮讓樓任職保安,主要負責入口大堂,2015年起到涉案單位幫忙打掃清潔及煲湯;當時已知陳父需戴儀器輔助聽力,而陳父和她均不懂手語,她主要以書寫方式與原告溝通,緊急時也會以口語溝通。
指原告睡覺為由不想帶父入院
蕭憶述,2015年3月某日陳父在家中廁所跌倒,原告以WhatsApp聯絡蕭求助,蕭到場發現陳父仍坐在地上,而原告表示要睡覺,不想帶父到醫院。蕭續說,陳父2017年6月開始提出讓蕭同住,當時她知悉陳父還有一子,而蕭當時無想過問陳父為何不找其子幫忙及向社福機構求助。
蕭又說,陳父死前欲再立遺囑,委任蕭為遺囑執行人及唯一受益人。蕭自言支付了新遺囑的律師費,又向律師稱自己是陳父「世侄女」。蕭在原告方盤問下,同意未有坦白遺囑受益人就是她本人。
另外,被告方在原告作供後,向法庭表示事件曾被《東張西望》報道,《東張》是娛樂性節目,手法煽情,並非新聞,建議法庭只適當參考,而且節目經剪輯,法庭應以庭上證供為準。聆訊周五再續。
【案件編號:DCCJ 109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