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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要聞
 Cho遭律師會暫吊銷牌照 聆訊時堅稱誤解信託責任

涉及Centrium in North York樓花爛尾走數一案的韓裔律師趙美萊﹐昨被上加拿大法律學會(ISUC)3人紀律聽證委員會昨頒令﹐暫時吊銷其牌照﹐並由即日起生效﹐直至對方準備好為自己抗辯﹐才就有關頒令進行聆訊。

據悉﹐律師會調查事件時﹐趙美萊只承認自己「誤解了作為(樓盤)買家信託人的責任」。

首次代表建築商處理買家訂金

本報從律師會取得的一份文件則披露案情細節﹐現年63歲的韓裔律師趙美萊﹐於2002年開始成為執業律師﹐但主要是處理房地產買賣?移民?難民及家庭法等事務﹐卻從未代表建築商處理買家訂金及將買家訂金保管在信託戶口的事宜。

直至2010年9月﹐Centrium in North York樓盤的發展商Centrust Group負責人Joseph Lee (又名Yo Sup Lee)﹐主動接觸趙美萊﹐要求她代為處理住宅買家的訂金。當時﹐兩人已有業務來往﹐趙美萊先後曾為Joseph處理過12宗律師事宜﹐但都只限於簡單的樓房買賣或融資。

Joseph要求趙美萊處理Centrium樓盤買家訂金之前﹐原聘請了另一間較著名的律師樓Bratty and Partners LLP負責﹐當時該樓盤只提供商業及住宅單位。然而﹐根據趙美萊提供的口供顯示﹐Joseph於稍後提出由趙美萊接手﹐處理樓盤中的住宅及商業單位。

其後﹐趙美萊獲悉﹐負責該樓盤住宅單位項目的保證人Guarantee Company of North America堅持繼續由Bratty提供的法律服務﹔故此﹐趙美萊只能負責樓盤的商業單位。

早在2009年12月﹐樓盤發展商Centrust Group?Bratty律師行及保證人簽了訂金信託協議(Deposit Trust Agreement)﹐協議訂定﹐買家的訂金必須存放在指定的戶口。Bratty律師樓作為保管訂金的第三者﹐Guarantee Company of North America是惟一一個可授權銀行從信託戶口提款的一方。若發展商要將訂金退回買家﹐發展商必須先得到保證人同意﹐再由保證人授權Bratty律師行從信託戶口提款。在訂金信託協議中並沒有包括Meerai在內。

由2010年10月4日起﹐Joseph開始將商業單位的交易個案及約280萬元的訂金﹐轉移至趙美萊的信戶口。同時﹐趙美萊自己亦陸續開始收取商業及酒店單位新買家的訂金。

文件續指﹐原本只負責商業單位訂金的趙美萊﹐卻在2010年11月﹐開始收到購置住宅單位的個案及訂金﹐趙美萊為此感到奇怪﹐並向Joseph查詢﹐所得回覆是﹐從那一刻開始﹐趙美萊將負責處理住宅單位的買賣及其訂金﹐Joseph更聲稱已獲得保證人的同意。

結果至2013年4月為止﹐趙美萊共收到310萬元來自住宅單位買家的訂金?860萬元商業單位訂金﹐以及320萬元酒店單位訂金﹐合共1,490萬元。

趙美萊又聲稱﹐從2010年11月初﹐Joseph已要求她將其信託戶的款項過戶至他名下的發展公司﹐Joseph最初解釋﹐這是因為有買家違反了買賣協議﹐故需要沒收他們的訂金。其後﹐Joseph又託詞﹐聲稱要買家的訂金用作發展樓盤的支出。

到了2013年夏季﹐趙美萊無視買家簽訂的買賣協議﹐以及訂金信託協議﹐竟將其信託戶口的訂金全數過戶予發展商Joseph。到了2013年10月﹐Centrium樓盤計劃正式告吹﹐該幅土地亦被拍賣。

在2014年1月﹐Joseph陸續發信﹐通知買家樓盤爛尾﹐並聲稱會退還買家訂金。然而﹐Joseph只簽署落實由Bratty律師發還15個住宅單位買家的訂金。到了2014年5月﹐Joseph便再沒有簽名退還訂金。

據知﹐Joseph目前正身處韓國﹐趙美萊曾與他取得聯絡﹐對方表示﹐會將訂金退還。

趙美萊又自稱﹐3年來為Joseph工作數百小時﹐但對方未有支付分文的酬勞。

趙美萊漠視買家追討

當買家得悉樓盤爛尾﹐向發展商Joseph追討不遂後﹐便轉向趙美萊查詢﹐可是她一直未有理睬。對此﹐趙美萊解釋﹐她的角色是發展商的代表﹐故只會向他負責﹐與買家溝通或接觸﹐並非她的工作範圍之內。況且﹐她已將買家的查詢轉介予發展商。她又稱﹐自己未有回應買家的訴求﹐是為要等待其客人(發展商)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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