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賴素如藏帳冊 《台壹》不實報道判賠110萬

[2014.11.19] 發表

【明報專訊】台灣《壹週刊》再因不實報道被判賠錢。台北市議員賴素如涉及雙子星弊案,早前一審被判囚10年;但弊案爆發時,《台壹》報道指賴素如收到風聲,要辦公室主任吳錚媛和服務處主任沈佳蓉,將機密文件、帳冊,帶到海外藏匿。賴素如及兩名助理見到報道後提告,強調內容根本是杜撰,對《台壹》提告求償500萬元(新台幣?下同)。士林地方法院作出判決,《台壹》、總編輯、撰稿記者等,需連帶賠償賴素如50萬元,並賠償沈及吳兩名助理各30萬元,並於四大報頭版刊登道歉聲明。

去年4月出刊的第620期《台壹》以標題「搜索前親信出國助理哭訴,賴素如關鍵帳冊藏海外」,指稱接到賴素如的助理「吳小姐」爆料電話,對方透露被「老闆」指示連夜帶著東西躲到海外,一路上忐忑不安,連跟家人告知去向的時間都沒有,一切來得非常突然。

本案10月份開庭時,賴素如還罕見於民事案件主動到庭,向法官「真情大告白」,強調自己從政16年,每天都兢兢業業維持形象,但該報道讓她一夕崩壞「誰可以受得了」,並稱雙子星案爆發後,她主動接受調查,不料《台壹》卻杜撰情節,讓社會大眾以為她貪污,實際上根本沒有帳冊。法官認為,報道指稱吳錚媛及沈佳蓉於去年2月中旬同時離店,但對照入出境紀錄,並不相符,且檢方起訴時,也未認定賴素如等人有湮滅證據,此外,審理過程中,誰是「吳小姐」,被告也無法舉證,因此判其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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