須付20萬訟費 羅允彤:想砸死我

[2016.02.06] 發表

【明報專訊】女僱主羅允彤因虐打印傭Erwiana,去年因傷人等19項罪名被判囚6年。羅不服上訴卻被拒批法援,遂提出司法覆核,羅雖獲批出許可,但遭法援署成功申請撤銷。高院昨開庭處理訟費,羅憤憤不平投訴逾49萬元訟費太貴,質疑被拒法援是源於政府及印尼政府施政治壓力,「大石砸死蟹,想砸死我!」,又斥責「法援係咪有心想逼我埋牆,逼到我死?」法官終下令羅支付20萬元訟費。 不過,羅在另一被Erwiana索償的案件中,被揭在囚期間將名下物業業權轉予丈夫,被指逃避索償。

質疑港府印尼施政治壓力

沒有律師代表的羅允彤昨精神飽滿,陳辭時表現咄咄逼人。羅先向法官投訴,自己不懂英文,不明白法援署給她的訟費單,又指「開會又幾萬,個誓章長篇大論又幾萬!」法官遂休庭片刻予傳譯主任向羅解釋。

羅在再開庭後,質疑法援署聘請昂貴的大律師處理簡單的司法覆核案件,「(訟費)加埋差唔多49萬幾, 足夠我請私人律師打上訴啦!」羅強調沒有錢,目前又被民事申索100萬,擔心「無得同自己去上訴庭申冤」。

法官最終拒絕法援署申請的資深大律師訟費,又指雖然法援署在較遲的階段才申請撤銷許可,但已在得悉司法覆核獲批出許可後聯絡羅的律師, 提出可以其他方式處理,但得不到對方回應。法官指出,若羅的律師接納,便可省卻很多訟費,而若其律師並非在聆訊前數天中止代表羅的話,亦可減免一次聆訊,法官認為合理訟費為20萬元。

Erwiana指羅轉讓物業予丈夫

另外,Erwiana去年3月興訟向羅索償,但發現羅於去年7月將名下物業的業權悉數轉予丈夫徐潤斌,認為她有意逃避索償,遂興訟要求法庭頒令上述交易作廢,並將物業「釘契」。羅與丈夫一方昨獲批申請延長28天,下月4日前存入抗辯書。若然他們今次未能如期存入抗辯書,Erwiana一方可直接申請勝訴。

【案件編號:HCAL122/15、HCA225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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