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住屋免稅須明定義 每個家庭只能報一間
【明報專訊】國民出售自住屋(principal residence)可以免稅,但特許會計師梁萬邦稱,很多人不理解自住屋的定義,以為自住屋是一人一間,但其實每個家庭(即父母加上18歲以下子女)只能有一間。
他指,有些人假借婚姻狀況,如分居或離婚,「去跟稅例作糾纏,從中得到利益」;若當局認定報稅者最終的目的是為了逃稅,便可要求有關人士還清原本稅款。
但這不等於納稅人沒有合法方式少繳稅,梁萬邦指,像買註冊退休儲蓄計劃(RRSP)可以達到延稅的目標,買註冊教育儲蓄計劃(RESP)和免稅儲蓄帳戶(TFSA)的利潤,也可以免稅。
另外醫藥費亦可扣稅,「1年的醫藥費若不超過3%的收入,你是不能扣稅,但它是以12個月計算,不是以1月1日至12月31日計算;若我在2015年配了眼鏡,費用不夠收入3%,因此不能扣稅,但若我在2016年初買入助聽器,而它超過了收入3%,我可在2016年報稅時,選擇以12個月內的時間,將所有醫療費加起來,只要過了總收入3%,就可以省了稅。」
捐獻也是一種合法省稅方式,梁萬邦指,直接捐股好過捐錢,因將賣出股票後所得的利潤要先納稅,而且稅率很高;直接捐股予慈善機構,賺到的資本增值,只有1/8需納稅。
他又澄清,稅表是反映事實,因此沒有一種填表方式,能令納稅人少繳稅。
另外,現在很多人都以電子報稅,不需同時遞交收據等資料,梁萬邦提醒,民眾需保留有關資料,因政府現有專人追查可疑申報,像私人課堂報稅和地稅。
當局會向有問題的納稅人提供自願披露(voluntary disclosure)的表格,「若你再填多一次,你堅持也行,改過也行,改過不會被罰,只需補交稅款;但若最終被發現申報與事實不符,就會罰得很重。」
梁萬邦又指出,電子報稅不像手寫報稅表,填完可整份反覆查看,電子報稅表一按提交便像「潑出去的水」,若民眾其後發現錯填資料,也切勿再重新填表,應通知當局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