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國大學畢業華女 辦移民被指涉騙局
工作證明被揭偽造 5年禁入境

[2016.06.25] 發表

【明報專訊】一名從加拿大大學畢業的中國女性居民申請移民,入錯公司所託非人,不但喪失了申請移民加國的機會,還被判5年內不得入境。

這名失運的申請人,經他人介紹﹐認識了一名公司老闆﹐並在其公司中獲得一個工作職位方便申請移民。但最終卻被發現這個老闆提供的工作是虛假的「影子職位」。

問題更大的是移民官認為﹐該女性也了解騙局﹐判其5年內不得入境。該申請人上訴到聯邦法院﹐要求司法覆核﹐但未獲得法官支持。

這位移民申請人畢業於一間加拿大大學。她為申請移民﹐經人介紹﹐認識了這個老闆。老闆不但提供她一份工作﹐而且幫助她準備移民文件﹐並取得一份「工作證明文件」(Arranged Employment Offe)。該名老闆同時經營移民顧問公司。

老闆兼移民顧問提供給她的工作和工作證明文件都作為了她的移民申請的材料而遞交給了移民局。

但加拿大邊境服務局則發現該申請人為移民事宜聘請了一名「影子顧問」(即申請人的老闆)。他們根據收繳的文件發現﹐不少人使用了這名顧問。此人涉嫌參與製作了不少虛假的聘用記錄﹐和其它相關欺詐。

這個「顧問」被控12項罪名﹐這些罪名和移民法、刑事法及入息稅等有關。

這名申請人也收到加拿大大使館的信件。信件告訴她﹐她未申請到一份貨真價實的工作。她遞交的工作證明是假的。申請人回信時表示﹐她不了解工作證明是被人偽造的。

但是﹐移民官認為﹐有許多證據顯示這個人提供的工作是虛假的。從他的運作的過程中﹐該位申請人也有充份的機會發現其中的欺詐﹐因此她對此事負有責任。為此﹐移民官判定﹐她在5年內不得入境。

申請人認為﹐在邊境局開始對該名有問題的移民顧問進行調查之前﹐她並不知道此人涉嫌欺詐。硬說她知道﹐是屬於證據不足。

法官認為﹐本案中﹐女申請人未提出她遭人誤導的證據。

她曾在加拿大工作和生活過﹐應該具備一定的小心﹐看到問題。她的情形﹐至少可以說是無視法律。

為此﹐法官駁回了她的司法覆核的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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