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心3民宅招短期出租 惹鄰居不滿 遭市府控告
市議會明年討論立法規管短期住宿

[2016.12.23] 發表
圖為位處Bleecker Street 102號的涉事物業。

【明報專訊】多倫多市中心雪邦街(Sherbourne Street)和衛里斯利街(Wellesley Street)交界地區﹐有業主被市府控告將物業作短期出租。涉事業主若被定罪,將是多市牌照及標準部(Municipal Licensing and Standards)第2次成功提出同類檢控,預計市議會明年也將討論立法規管短期住宿。

涉事物業位處Bleecker Street 102、104及106號,被人放上網作短期出租。鄰居不滿陌生人出入,並帶來噪音、垃圾和泊車問題,曾多次投訴。針對102號的控罪來自5月,104號及106號更是早於2月已被投訴。

案件預計明年1月9日審訊。

牌照及標準部調查服務(Investigation Service)主管Mark Sraga說,多市分區附例(zoning bylaw)已訂明市內物業的用途;涉案房屋可被用作單一家庭住宅(single family homes)、排屋(row houses)和旅館(tourist homes),但附例規定若將物業作為旅館用途,物業必須為業主的主要居所,而這些業主都居於別處。

Bleecker Street上另外兩間物業屬於同一間由Roman Neyolov擁有的出租公司,雖然涉案3間物業不是在其名下,但他較早前接受傳媒訪問時承認,他在5間物業都有股份。Neyolov當時更指他的租客受附近居民騷擾,歡迎市府立法規管,像魁省般由業主付費,當局派人上門檢查物業。

對於今次事件﹐他和涉案物業業主都未有回應。違反附例的個人和公司最高罰款,分別為2.5萬元和5萬元。

雖然多市至今仍未推出針對Airbnb和VRBO等租屋網上平台的法例,關注團體Fairbnb歡迎當局仍然提出附例檢控。Fairbnb發言人Thorben Weiditz指,市府需要立例,規定這些平台上的物業必須持有許可,一開始防止違例物業在市場出現,當局便不再需要逐個檢控。

惠柳弟區今年3月一宗槍擊案的案發物業,被揭發違反短期出租的相關附例,業主上月認罪,獲准延遲至明年1月判刑,讓他放售該物業,房屋最終在上月底以200萬元售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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