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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港聞
 官:認人容許被告閉眼 已是最公平

【明報專訊】早前審訊時,庭上播出第5被告的面對面認人程序(direct confrontation)片段,當時他合上雙眼,其代表律師亦指「打唔打開隻眼係你選擇」。辯方早前質疑認人程序不公平,因在案發後傳媒曾廣泛刊登被告照片,或影響曾健超認人。法官昨於裁決書中反駁,容許被告閉上眼接受認人手續,已是「最公平不過」。

第5被告陳少丹除被控於暗角毆打曾健超,亦被指於中區警署內掌摑其面部。法官杜大衛於裁決中指此控罪的主要爭議點,是曾健超有否在中區警署內被掌摑面部,以及若此事屬實,陳少丹是否掌摑他的警務人員。

根據呈堂片段,被告當時坐在單面鏡房中,曾健超在另一邊認人,其間曾健超投訴被告合上眼,當時負責的警員說﹕「我唔可以逼佢一定要打開眼,因為佢係參與非願意的認人手續。」曾健超最終認出被告,惟辯方反對將此納入為呈堂證據。

信納曾健超遭摑面兩次

法官昨稱,由於被告不合作,不肯出席正常認人程序,面對面認人程序已是唯一選擇,認為程序並無不公,認為容許被告在過程中閉上眼,已是「最公平不過」。法官亦接納曾健超供稱,被告照片只協助其憶述事件經過,認為其證供可靠,又信納曾稱被告曾掌摑其面部兩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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