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行前高層涉向客「索獎」91萬
【明報專訊】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私人銀行顧問前副總裁,涉兩度私下向客戶額外索取「獎勵」91.9萬元,副總裁否認兩項索取利益罪昨受審。女事主稱,被告向她索取每季股票交易利潤的兩成作為獎金,她以為收費已獲銀行允許,不虞有詐。
事主﹕以為銀行允許
控方昨傳召女事主史紅流作供,案發時史於交通銀行香港分行開設兩個銀行帳戶,欲以投資方式從上海移民香港,被告篿W(41歲)則負責打理史的戶口及協助她買賣股票。2014年9月,被告以投資獲利為由,要求史將收益「八二分帳」,被告可獲兩成利潤。史憶述,被告稱這是股票買賣的收費、是業界慣常做法,史感驚訝但未有拒絕,並按指示將逾11萬人民幣轉帳到被告的內地銀行戶口。
2015年4月,被告稱投資獲利逾388萬港元,史遂按被告要求匯款「獎勵」62萬人民幣到被告戶口。同年8月,史的投資戶口虧蝕700多萬人民幣,至9月得悉被告將離職,其後揭發事件。
投資利潤「八二分帳」
被告的前上司供稱,銀行最高只會收取交易額的0.2%作為佣金,公司政策亦不容許員工用私人電郵與客戶處理交易事宜。
控罪指出,報稱居於深圳的被告於2014年10月5日及2015年4月9日,兩次向客戶史紅流索取逾14.1萬元及77.7萬元。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ESCC29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