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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多市奧星頓路街區內便有不少分租屋。(明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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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租屋」半年接495宗投訴
詹嘉禮建議大加罰款至20萬

【明報專訊】據多倫多市府提供數據,去年市府收到市民的「分租屋」(rooming house)投訴757宗,今年上半年則收到495件。

上周多倫多市政府屬下的市政牌照和標準部門聯合多倫多警隊、多倫多消防局採取聯合行動﹐對士嘉堡區的5幢 非法「分租屋」進行了突襲檢查﹐引起社會強烈反響。

對於這次突擊行動﹐市府牌照和標準部門表示﹕「私人業主是不允許在士嘉堡區經營「分租屋」。這次突襲檢查的5幢 『分租屋』﹐一部分是根據當地市民投訴﹐一部分是早前有違法案底的物業。需要強調是﹐市府打擊非法『分租屋』行動是常規性的﹐我們會根據市民的舉報和有關部門的調查長期開展下去。」

市府牌照和標準部門還表示﹕「對於非法『分租屋』的處罰分兩個部分﹕一是依據安省消防條例(Ontario Fire Code)﹐對違法經營的個人處以最高5萬元罰金到最多監禁1年的懲罰﹔對違法經營的公司處以最高10萬元罰金﹐和對公司的負責人處以最高5萬元罰金到最多監禁1年的懲罰。二是依據城市區域管理附例﹐對非法經營『分租屋』的個人處罰是2.5萬元﹐對公司處罰是5萬元。」

根據市府現行的城市區域管理附例( municipal zoning bylaws)﹐多倫多大部分區域像市中心、北約克、士嘉堡、東約克等都是禁止私人業主經營「分租屋」業務﹐但是實際情況是﹐非法經營「分租屋」情況在市場上十分流行。去年﹐市府收到的市民有關「分租屋」(rooming house)的投訴就有757宗﹐今年上半年已收到495宗。去年以來﹐非法「分租屋」還導致了多宗重大火災事故。

士嘉堡愛靜閣區市議員詹嘉禮(Jim Karygiannis)說﹕「我個人支持對『分租屋』立法規管﹐但前提是該項立法不會讓租客的生命置於危險之中。我建議嚴懲非法經營的分租屋業主﹐罰款從5萬元加重至20萬元。」詹嘉禮在自己選區作的一份問卷調查顯示﹐在回收的500份問卷中﹐高達490份反對「分租屋」合法化。

多倫多華埠商業促進區主席余卓文表示﹕「唐人街也有分租屋存在。我同意多倫多進行立法管理﹐不要取締。分租屋不單可以給業主帶來一定收入﹐還能為唐人街帶來更多人流﹐促進商業。唐人街地區的出租屋市場十分緊張﹐如果市府允許私人物業出租﹐肯定能彌補出租屋不足問題。當然﹐允許經營出租屋的前提是﹐出租業主必須滿足市府有關消防、安全標準﹐保障租客的權益。」

一名不願透露姓名的華裔業主表示﹕「我支持政府將分租屋合法化。像我的情況﹐我太太沒有工作﹐我的工資收入不高且不穩定﹐只有靠出租自己的部分物業貼補生活。」去年秋季﹐多倫多市府在本市5個不允許經營分租屋地區開展了「分租屋」合法化經營試點項目﹐並多次召開公聽會﹐廣泛收集社會各界意見。

今年秋季市府將提交一份初步報告予市議會討論﹐為修改現行的城市區域管理附例( municipal zoning bylaws)提供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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