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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港聞
 索償須證誤信致決定購買

【明報專訊】有律師表示,過往亦有買家以經紀誤導為由,向發展商或中介公司追討損失,惟過程中舉證門檻甚高。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形容,經紀計錯按揭計劃的例子並不常見,故不能類比,但認為是次案件經紀已口頭承認計錯,中原應盡快調查並與買家聯絡,毋須對簿公堂。

未放售單位難證損失

法政匯思成員、大律師何旳匡表示,過往有買家以經紀誤導為由,向發展商或中介公司作民事索償,但過程中須證實買家購買的決定是「依賴經紀的虛假陳述」。何旳匡表示,這舉證過程困難,而且對方會質疑買家的決定可能基於「喜歡該單位」、「價錢相宜」等其他因素,訴訟人難以證明「誤信經紀陳述」是惟一原因。

就是次個案,何旳匡認為現階段更難處理︰「因為事主還未放售單位,如何證明損失呢?而事主估算自己5年後未必能獲銀行足夠貸款而承受高息所以『撻訂』,也只是基於現階段『估計』。」故認為現在證據並不充分。

承受高息僅基於估計

協助事主的林卓廷則認為,現時已有錄音記錄該經紀已坦承「計錯數」,致令買家誤判形勢買入未必能承擔的單位,「在公眾層面,證據已很充分」。林說,如中原以法律程序處理,更會予人「大公司欺負小市民」的觀感,進一步損害商譽。惟林相信以中原的規模和過往操守,相信對方會妥善處理是次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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