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被指假結婚真賣淫的37歲台灣婦女張春桃(Chun Tao Zhang,譯音)以翻譯程序出錯等為由,就移民部領下的遣返令向聯邦法院提出司法覆核。法院日前作出裁決,指不接納申請人的理據,並認為她和丈夫並非同住,因此不符合豁免遣返條件,裁定張春桃敗訴,需履行遣返令。
法官在判詞中指本案共有兩個關鍵,分別是張春桃與其丈夫接受移民部官員問話時,翻譯程序是否出錯;另一個重點則是移民部指兩人並非同住的指控是否正確。
法庭文件指,台灣女子張春桃2015年2月以旅客身分到加拿大後與一名男子交往,兩人同年11月結婚,丈夫其後為妻子入紙申請永久居民資格。張春桃2016年9月取得兩年工作許可證,但於2017年8月被揭發從事性工作及安排其他妓女賣淫被捕。由於從事色情行業違反工作許可證規例,張春桃遭移民部下令遣返。
同月,移民部傳召張春桃和其丈夫,就張的永久居民申請接受查問,並通知對方可帶同認可翻譯員到場協助。移民部官員向丈夫問話期間,發現翻譯員並無認可資格,官員因此特別提醒二人,但他們並沒有異議,問話繼續。
2017年10月,移民部以張春桃已經被下令遣返為由,拒絕其永久居民申請。張要求移民部重新考慮,指根據法例,夫婦或配偶的另一方可獲遣返豁免。可是,移民部再次駁回申請,指有理由相信他們並非同住,故不符合配偶資格。
移民部當時列出多項證據證明兩人非同住,包括張春桃並不知道丈夫的住址、移民部官員多次探訪時張都不在家。另外,張涉嫌賣淫被捕時在被捕單位內發現大量張的衣物和個人物品,而丈夫聲稱不知道妻子從事色情行業亦不合常理。
張春桃的代表律師在司法覆核的庭上表示,移民部官員向當事人問話時,沒有確保翻譯質素,做法違反程序公義。但法官並不認同,指該翻譯員是張春桃和她當時的律師一同挑選的,移民部無責任就翻譯人選提出質疑,這樣做反而只會損害律師與當事人之間的關係。法官又指,翻譯員完成工作後順利獲得酬金,並無出現爭拗,又質疑張春桃為何相隔這麼久才首次就翻譯員的資格提出疑問。法官認為,就算在翻譯上出現問題,也全是張春桃的責任,移民部並沒有違反程序公義。
至於同住問題,法官認為移民部的決定是合理的,指張春桃未能提供充份的證據證明兩人同住。雖然夫婦兩人的確有短暫地住在一起,但這是基於張被捕後,加拿大邊境服務處(CBSA)提出的保釋條件之一,指在保釋期間張需要與丈夫同住。法官指基於上述理據,裁定申請人司法覆核敗訴,需要履行遣返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