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犬遭咬傷 報仇槍殺惡狗 知名商人判軟禁家中半年

[2018.08.08] 發表

【明報專訊】紐芬蘭省一名知名商人因愛犬遭別的狗隻咬傷,為愛犬出頭,一怒之下將該狗隻射殺,結果被判軟禁家中半年。

79歲商人佩恩(George Payne)過去並無刑事案底。他去年5月11日向狗隻Sammy連開兩槍,將牠擊斃。事發時有多名兒童在附近嬉戲。

法庭文件顯示,狗隻Sammy攻擊了佩恩的狗Trooper,佩恩向兒子借用一支點22口徑手槍,實施了檢察官形容的「私刑」。

法官戈爾曼(Judge Wayne Gorman)在裁決中指出,佩恩手持上了膛的手槍,走向住宅小區,在兩幢房屋之間的一個棚子旁停下,連開了兩槍,而附近有一些孩子在玩耍。

戈爾曼說,佩恩此舉並非出於任何權利或合法理據,他並非出於保護生命或財產的自衛理由,殺死Sammy純屬報復行為。

佩恩被裁定兩項持有武器罪及傷及狗隻罪名成立。法官下令佩恩軟禁半年,以及接受感化19個月。

法官表示,佩恩經營一家綜合用品商店和一家建築公司,過去曾參與社區志願服務。其中一人為其求情時指,佩恩是「有教養及行為舉止冷靜的人」,另一人求情時,形容佩恩「誠實、勤奮及非常可靠」。

據當地報章《西部之星》(Western Star)報道,Sammy先前曾攻擊過佩恩的愛犬Trooper,並咬死了佩恩的另一頭愛犬。

戈爾曼說,判刑必須具阻嚇及譴責作用。他指出,Sammy是家庭寵物,不應低估牠對一家人在情感上的親密關係。而佩恩獲取及持有明知對他來說是非法的槍械,因為憤怒及復仇而槍殺一個家庭的愛犬,並危及在現場嬉戲的兒童。不過,戈爾曼表示,佩恩並無對公眾構成威脅,因此判其在社區服刑,必須留在家中,每天下午可出外兩小時,醫療、牙醫或經特別許可的行程除外。

佩恩並須支付1,877元賠償金,並遭禁止擁有槍械5年。但戈爾曼沒有禁止佩恩飼養動物。

法官表示,佩恩過往並無暴力或危險行為,因此會視今次為一位守法公民的個別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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