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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梁振英告誹謗 鍾劍華立場准延21日交抗辯

【明報專訊】網媒「立場新聞」刊登理大應用社會科學系助理教授鍾劍華的文章,提及前特首梁振英,梁振英後來兩度向鍾劍華和「立場」發律師信,早前更入稟高等法院,控告鍾劍華和「立場」誹謗。案件昨在高院提訊,兩被告申請延長抗辯書存檔日子,獲聆案官批准延期21天。據被告方透露,梁振英現由資深大律師鮑永年及大律師劉恩沛代表。

原訴為梁振英,被告分別為鍾劍華及「立場新聞」。兩被告昨由律師代表表示,原訴於今年8月24日入稟,但於9月18日再新增一份24頁長的申索陳述書,當中另外新增了5篇相關文章。

兩被告原定於本月16日存入抗辯書,但兩被告代表均表示需時索取指示,分別要求延長抗辯書存檔日子28天及35天。

原訴代表反對,認為本案不牽涉大量文件,又質疑「立場」太遲聘用法律代表,非延期理由。聆案官聽罷雙方陳辭後,認為本案並非不複雜,故批准延期,但只批准延期21天,並提醒雙方若再申請延期,將頒有條件命令。

【案件編號:HCA199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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