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爭例》研修改 管合併公司料最難

[2019.01.17] 發表
競爭事務委員會主席胡紅玉(左一)稱,現已開始與政府探討《競爭條例》的修改空間。左二起為競委會行政總監(法律事務)史柏加、行政總裁冼博崙、高級行政總監畢仲明、行政總監(行動)郭恩澤。(羅嘉凝攝)

【明報專訊】《競爭條例》實施約3年,競爭事務委員會主席胡紅玉表示,正就修改《競爭條例》與政府接觸,盼就三方面討論,包括應否規管合併公司、是否容許個別受害人進行訴訟、檢討豁免範圍,相信合併公司的部分最難處理。她指過去做市場調查時沒法強制取資料,令調查停留在懷疑層面,沒法得到充足證據,提議能否強制要求受查機構提供證據。

胡紅玉說與政府會痡`開會討論不同題目,現開始討論若修改《競爭條例》,應修改哪方面,暫時不便公開討論細節,但以往就修例有三大研究方向,第一個是應否規管合併公司,因當年法案本有合併守則,但本港商界覺得太複雜,又怕競委會拖慢工作進度,政府就剔走合併守則,現唯一有合併守則的是電訊業,一直由政府處理。

研允個別訴訟檢討豁免範圍

其餘兩項修例方向,她提出能否容許個別受害者訴訟,毋須只限於後續訴訟(follow-on actions),目前法例要求競委會調查,侵犯人接受有責任,受害人才可訴訟,當年說法是減低濫告,但競委會資源有限,未必能跟進全部個案;另一方向則希望檢討豁免範圍,她指現時公營機構應否豁免這麼多。她不敢期望這三方面均有進展,但希望開始討論,相信合併公司的部分最難處理。

競委會曾就樓宇復修及車用燃油市場做市場調查,胡稱過去做市場調查沒法強制取資料,提議政府能否加權,強制要求受查機構向競委會提供證據,否則市場研究得不到足夠資料,停留在懷疑層面,難以因應研究結果促使政府改變。

倡政府加權 強制受查機構提供證據

競委會高級行政總監畢仲明說,競委會過去3年收到約3400宗投訴及查詢,評估了約200宗個案,並調查當中30宗個案。他說競委會曾就逾50項政策向政府提建議,政府亦有採納部分建議,例如規管「黃牛飛」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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