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家驊批禁酒理據 法界倡限聚集 大律師會沈士文:疫情嚴峻限人合理 要設時限
【明報專訊】特首林鄭月娥前日表示將再援引第599章《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訂立規例,暫禁持酒牌的酒吧、食肆等賣酒,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質疑「不准賣酒是否阻止到公眾在酒吧聚集」,如達不到防疫目的,則無法律基礎,易被法律挑戰;認為政府應推更嚴厲措施防止人群聚集。
就本港能否效法英國、德國、法國等國家實施「禁足令」或限制市民聚集,湯家驊和部分法律界人士均稱個人權利非絕對,以保護公共衛生理由,政府有權援引599章法例限制市民自由。
湯:看不到對控疫有大幫助
坊間質疑禁賣酒但不禁聚集,無法達到防疫目的。行會成員湯家驊說「飲酒和感染無直接關係」,外國是關閉酒吧、不提供聚集地方,這樣有助遏止疫情;反觀特首的建議只禁賣酒,看不到對控制疫情有多大幫忙,更可能予人錯覺「不飲酒就無所謂(不會被感染)」。
政府擬推「禁酒令」,大律師公會執委沈士文認為,人群聚集有很多不同原因 ,在有賣酒的地方聚集只是整個防疫工作上的「一個小範圍」,可能有人會質疑為何公共交通、飲宴等其他聚集又不限制,若禁酒令受法律挑戰,政府上到法庭便要解釋。他認為,政府是「貪快」,若有全面政策限制人群聚集,「解釋會好些」。
據悉,政府內部除了研究限食肆經營時間,更研究過限制人群聚集數目的規限。另英國昨起實施「居家令」3周,如必非要全民要留在家中,並禁止兩人以上聚會。
端看平衡輕重
同稱個人權利非絕對
至於香港應否效法外國禁止一定人數聚集,湯家驊指出,第599章賦予食衛局長和「特首會同行政會議」立例的範圍很廣泛,可訂立規例限制人群聚集,短時間的措施不影響個人權利;他稱個人權利非絕對,國際人權公約亦有條文指公共衛生可凌駕部分個人權利(見兩表)。
沈士文稱,在《基本法》、國際人權公約中,自由出入、行動自由、商業活動都不是絕對和不可受限的,若政府因公眾利益而推出新政策或法例,法庭會用均衡比例測試(proportionality test)檢視是否合理限制,包括是否為公眾利益、公共秩序和衛生,以及政策和目的要成正比。他舉例,現時政府亦透過法例要求部分人入境後要隔離,這限制了出入自由和隨意外出。被問到限制聚集是否合理,他說若疫情發展嚴峻,相信亦合情合理,但限制要設時限,否則易被挑戰。
陳淑莊:須解釋防疫關係
公民黨大律師陳淑莊說,更嚴厲的限制聚集措施是否合理,視乎影響範圍、措施和目的之因果關係、時間的影響是否有限度、有否其他方法同樣能達到目的等。至於禁酒令,她說現未有條文內容,但政府要解釋清楚與防疫的因果關係,認為關鍵是要防止「無預防措施社交接觸」。
業界不排除覆核
有稱「不如搞好生意」
酒吧業協會副主席錢雋永說,如政府不讓步,不排除考慮工業行動或提出司法覆核;香港酒類行業協會何耀康表示不考慮司法覆核,因為不知官司時間多長,「不如放心機搞好生意,亦不想在疫情時添煩添亂」。本報向負責草擬禁酒規例的律政司查詢規例內容,律政司發言人稱正積極研究相關事宜。
明報記者
(抗疫新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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