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警例爭議 鄧炳強:助「真採訪記者」行近 記協:警不斷擴封鎖區
【明報專訊】警方日前修改《警察通例》下傳媒代表的定義引發爭議,警方沒就此舉辦記者會接受質詢。警務處長鄧炳強接受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葛珮帆網上節目訪問,首就事件開腔,稱新措施可令「真正採訪的記者」行得更近採訪。記協稱問題正是出於警方過去一年多在公眾地方及衝突現場劃設封鎖區,範圍愈來愈廣,傳媒根本難以全面拍攝、觀察及報道,變相剝奪公眾知情權,促特首指示警方撤回通例的修訂。
鄧炳強表示,過去一年有些「穿黃背心的疑似記者」曾做出違反過去正常採訪原則的事,包括參與遊行、刻意阻撓警方工作讓疑犯逃走、攻擊警員及搶犯等。「所有記者,包括這些黃背心,我稱為『任何人記者』,記協也說人人都是公民記者,我同意,任何人都有權用相機拍攝記錄,但(我們)不能確定他們是否真的不會對我們構成危險。所以針對這些黃背心『任何人記者』,唯有將橙帶圍起,採訪的人在外面。」
鄧:與政府「一體化」 信新聞處登記準則
他說,一些穿黃背心的「任何人記者」在橙帶外可繼續採訪,而真正採訪的記者,就可在一些場景下行近一些工作。他強調警方在「陽光底下做任何洁v,不會「驚記者」。他認為,今次修改通例的做法是與政府做法「一體化」,稱政府一向有制度,新聞處登記有準則,警方相信新聞處的專業判斷,不是由警方挑選什麼記者。
記協發聲明指出,問題出於警方過去一年多在公眾地方及衝突現場劃設封鎖區,範圍愈來愈廣,身處封鎖範圍外傳媒根本難全面拍攝、觀察及報道,變相剝奪公眾知情權。警方濫用封鎖區外,又以行政手段限制傳媒採訪自由,目的昭然若揭。記協促特首立即指示警撤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