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擬監管槍械元件 防走私組裝
【明報專訊】近年涉懷疑真槍及真槍元件走私案有上升趨勢。保安局昨建議修訂《火器及彈藥(槍械宣布)規例》,列明槍膛、槍架、機匣等真槍元件屬「槍械」,堵塞法律漏洞,防止有人將真槍元件個別運到香港,再裝嵌為功能完備的真槍。有氣槍用家稱,氣槍與真槍部件相似,擔心執法人員不懂分辨兩者,對玩家及業界無保障。
現時有《火器及彈藥條例》規管槍械元件,保安局在修例諮詢文件稱,即使發現某人無牌管有或經營可組裝作真槍的元件,控方仍須向法庭證明該元件「用作或擬用作供槍械發射投射物」。局方稱從過往個案中可見,證明此控罪元素不時遇到困難,造成法律漏洞,讓罪犯以個別付運形式進口真槍元件,再裝嵌為功能完備的真槍。
修例諮詢公眾4周
局方提到加拿大、新加坡等國法例,稱在其研究中「並無司法管轄區如香港般須證明元件是『用作或擬用作發射投射物』」,故建議修訂《火器及彈藥(槍械宣布)規例》的附表,列明槍管、槍架、子彈輪、機匣等8種真槍元件為「槍械」(見圖)。翻查該附表,現時僅列出「拉力逾6公斤的弩」一項。
倘建議獲立法會通過,任何人無牌管有或經營以上真槍元件即屬犯罪,根據法例一經定罪,可罰款10萬元及監禁10至14年。局方建議設90日寬限期,讓受影響的人處置相關真槍元件,或向警務處牌照課申領牌照。當局昨起就修例諮詢公眾4星期。
有不願具名的槍械發燒友稱,真槍射擊玩家倘要從外國購入元件,需向工業貿易處申請進口證,並向警方為進口真槍元件申請「行街紙」,在元件抵港後憑文件向海關領取元件。他認為現時規管制度行之有效,修例對循正途購入元件的真槍射擊玩家影響不大。
不過他說,約10年前發現有部分人使用真槍元件改裝氣槍,曾向保安局提議修例規管真槍元件,他引述局方當時稱涉真槍元件的案件宗數無上升趨勢,當局最後「耍走」自己。他質疑局方因最近部分槍械案「告不入」才提修例。
氣槍玩家Eric說,有氣槍零件與真槍元件外觀相似,擔心執法人員無法分辨兩者。他又說,現時購買氣槍零件毋須向政府部門申請許可,擔心當局日後或進一步規管氣槍使用。氣槍店職員陳先生則稱,氣槍與真槍設計不同,兩者零件不能互換,分別猶如模型車與真車,「你有架模型車係一比一,都雁屭鴠X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