灣仔衝突兩男暴動罪脫重審 辯方:路過平民

[2025.04.30] 發表
被告陳樂燊(左)獲准續保釋外出,於散庭後步出法院,其案件將於6月裁決。(房伊媚攝)

【明報專訊】兩男子於2019年灣仔「反極權反緊急法大遊行」期間被捕,後裁定暴動罪脫,律政司上訴令案件發還原審,兩人出庭自辯。控辯雙方昨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結案陳辭,控方指兩名被告證供完全不可靠及不可信。辯方稱,沒直接證據證明被告參與暴動,他們或只是「路過的平民」,攜帶手套等裝備只為保護自己。案件押後6月9日裁決,兩名被告獲准續保釋外出。

被告林顯誠(現年20歲)與陳樂燊(31歲)今年3月出庭自辯。林曾供稱,他於2019年10月6日即案發當日,並非為遊行而到場。控方庭上質疑,指林2022年被裁定使用蒙面物品罪成,感化官報告提及他案發日響應網上號召,獨自外出「睇示威」。陳稱沒參與暴動,當日前往與李予信開會籌備區議會選舉途中,遭警方圍捕。

控方:被告不可信 前言不對後語

控辯雙方已呈交書面結案陳辭,昨口頭補充。控方指,兩名被告不可信,林更是前言不對後語,聲稱不記得證供中的矛盾內容,令該部分證供證據價值變低。控方續指,只會依賴證供來證明林不可靠,不會指出他曾在庭上作任何招認。

辯方:無直接證據被告參與暴動

另一被告:控方事後孔明

辯方則稱,林案發時年僅15歲,做事或沒經過深思熟慮,惟控方沒直接證據證明他參與暴動,而且林的手套驗不出沾有化學物質,不能證明他曾投擲汽油彈。

代表陳的一方指,控方建議就環境證供及衣著來證明陳參與暴動,「根本是事後孔明」。辯方稱,控方不知陳何時抵達現場,不能推論他有收到警方警告,加上陳沒在警員到場前把身上的眼罩及手套等裝備「丟得就丟、除得就除」,這顯示他並非想在暴動後掩人耳目。辯方續稱,陳作為「路過的平民」,攜帶防火手套只因想保護自己。

【案件編號:DCCC 1017/20】

(反修例風暴)

更多港聞
張健華遭入稟索償 案件押後破產法庭處理
【明報專訊】葵涌私營殘疾院舍「康橋之家」前院長張健華涉2014年與一名智障女院友非法性交,院友母親入稟區院向張健華等3名被告索償,並要求高院... 詳情
【Emily】做逾10年 貿發局總裁年內退休 主席6月亦換人 局方:唔影響服務
【明報專訊】貿易發展局接連出現最高層人事變動,繼政府公布馬時亨會6月1日出任主席後,該局日前又刊登廣告招聘總裁一職。Emily噚日向貿發局... 詳情
【Emily】點心雞翼變軟餐 美心free畀院舍
【明報專訊】美心集團噚日公布,7月會鬘線美心皇宮及20多間指定美心快餐提供「軟心膳」堂食。美心話軟餐係按照中式及西式造型製作,中式套餐屩I... 詳情
【Emily】第二艘電動水上的士抵港 最快年中試航
【明報專訊】政府「電動渡輪先導試驗計劃」預留3.5億元資助船公司買入4艘電動船,環境及生態局之前話,由於電動渡輪鬘球奰野峟囍h,試驗計劃... 詳情
【明報專訊】港鐵東鐵線周日(27日)有工程車故障致部分路段單軌雙程行車,服務受阻8個鐘。民建聯主席陳克勤想就事件鬗竣鴷萿k會大會提出急切口... 詳情

明報網站 · 版權所有 · 不得轉載
Copyright © 2025 mingpaocana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Ming Pao Daily News A wholly owned subsidiary of Ming Pao Enterprise Corporation Ltd.
Toronto Chinese Newspaper

Chief Executive Officer: Ka Ming Lui | Executive Chief Editor: Richard Kwok Kai Ng
1355 Huntingwood Drive, Scarborough, Ontario, Canada M1S 3J1 | Tel.: (416) 321-0088 | Fax: (416) 321-5377 | Advertising Hotline Tel: (416) 673-8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