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公屋案7月訊 房會允暫不行動
【明報專訊】居於天水圍公屋單位的小提琴導師在去年房委會18次突擊家訪時均不在家,又被指水電用量低,遭收回單位,導師早前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案件昨在高院提訊,房委會同意在此案判決前不會收回公屋單位。高院暫委法官林展程將案件排期於7月16日處理該導師的司法覆核許可申請。
申請人鄧慧賢報稱小提琴導師,居於天水圍天慈h某單位;建議答辯人為上訴委員會(房屋)及房委會。鄧昨無法律代表,親自應訊。房委會一方在庭上稱,同意向法庭承諾,在法庭處理司法覆核案件期間不收回鄧的單位。
入稟狀提及,房署「善用公屋資源分組」人員去年5至8月突擊家訪共18次,鄧均不在單位,加上單位水電表讀數較低,她因而被指濫用公屋。房委會去年10月收回單位,鄧上訴稱自己早出晚歸,忙於安排母親做白內障手術,亦要照顧外甥,才於家訪時不在家;上訴委員會最終駁回其上訴。
【案件編號:HCAL 95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