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禮孫女拍私密照 祖父判囚3年 官:違反倫常「極為嚴重」
【明報專訊】六旬漢於2021至2024年間,兩度侵犯當時未成年的孫女,包括脫去其下身衣物,用手指插入及拍攝其私處,早前承認兩項非禮罪及一項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罪,案件昨於區域法院判刑。法官郭偉健指出,被告為事主X的祖父,其行為違反倫常,每項控罪都「極為嚴重」,需判處阻嚇刑期,3項控罪合共判監36個月。
被告L.K.T.(現66歲)報稱保安員。辯方求情時稱,被告的精神科及心理報告顯示,被告的悔意流於表面,但亦指出他犯案或是因一時衝動所致,加上被告沒有反社會人格、戀童癖,重犯機率低,冀求輕判。
官不信納被告真誠懺悔
郭官在判刑時引述被告的心理報告指出,被告為人自我中心、缺乏進取心,在性方面較抑壓。被告在首次侵犯X後,曾遭兒子對質和兒媳警告,但被告仍再次侵犯X。郭官不相信被告是在意外下脫去X的內褲並以手指插入其私處,不接納被告有真誠懺悔的說法。
郭官又稱,X事發時只有8歲及11歲,而被告作為X的祖父,卻嚴重違反保護和愛X。而X在案發後沒有選擇地,被迫與被告同住,事後更反覆夢見被告和出現自殘行為。X曾在其創傷報告中說「(被告)最好判多齱A到我中三先放出薄v,更擔心被告在樓下等她,屆時有能力保護自己,可見事件對X造成傷害。
郭官表示,上訴庭沒有這類案件的量刑指引,但認為需判處具阻嚇性的刑罰。郭官表示,手指插入的時間愈長,則控罪愈嚴重,故兩項非禮罪及一項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罪,分別以36個月及3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被告認罪,部分刑期需分開執行下,最終判處被告囚3年。
【案件編號:DCCC 141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