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警編造口供案 警長指無致電事主確認不追究
【明報專訊】34歲男警涉編造假口供並向上司訛稱投訴人不再追究,引致10宗案件被終止調查,被控一項偽造罪及一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案件昨在區院續審。被告時任上司、加入警隊39年的警長供稱,「真誠相信」被告曾為一名欺騙財產案事主錄取「不追究口供」,因此同意終止調查該案,惟被告未有在他面前致電事主確認意願。警長透露,本案發生後,上級下達新指示,要求警長親自致電事主核實不追究案件的意願。
稱事後上司下令由警長致電
根據控方案情,事主之一周嘉敏2022年1月向警方報告一宗「以欺騙手段獲得財產」案,同年11月向調查該案的被告黃耀聰(現年34歲,警員)稱不想追究,但因事忙不能在短時間內提供「不追究口供」。
控方指,被告其後向上級訛稱周已作出「不追究口供」,建議終止調查,案件檔案亦載有一份據稱由周簽署的「不追究口供」,周實際上無簽署。
控方昨日傳召被告上司、時任旺角警區警長唐偉雄作供。唐供稱,被告2022年11月就周嘉敏案呈交的簡報提到周打算不追究,並稱周已錄取「不追究口供」,建議停止調查。唐說,他看過口供及案件調查報告後同意終止調查,「真誠相信」周曾錄取「不追究口供」。
就終止案件調查流程,唐偉雄提到,在涉案時段,若事主表示不想追究案件,但無時間錄取「不追究口供」,調查案件的警員可在警長見證下,以警署電話致電事主,確認對方不追究。唐指出,若被告在他面前致電周嘉敏,確認周不想追究,他也會贊同終止調查,但被告沒在他面前打電話。唐又透露,本案發生後、大約2023年底,上級下令要由警長親自致電事主,核實對方不追究的意願。
辯方質疑警長疏忽
辯方指出,上級早於2022年11月下令要由警長致電事主核實不追究的意願,質疑唐偉雄當時沒這樣做有疏忽;唐不同意。
辯方另指,於涉案時段,旺角警區罪案率非常高,唐的隊伍要處理大量案件,而整個隊伍的警員級別人員中,只有被告持政府車牌,每當隊員需動用車輛,都要被告協助駕車;唐同意。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DCCC 20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