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騙「遮仔會」批貸5.7萬罪成 官稱有悔意 判160小時社服
【明報專訊】47歲時任警員2019年隱瞞曾向6間財務公司借貸逾57萬元,詐騙香港警察儲蓄互助社(俗稱「遮仔會」)批出逾5.7萬元貸款,早前受審後被裁定一項欺詐罪成。案件昨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王證瑜稱,從上次聆訊起觀察被告在庭上的表現,以及閱讀社會服務令報告後,接納被告有真誠悔意,並承認自己明知故犯,以及承諾願意改過自新,加上考慮到被告初犯、涉案金額在同類案件中不算非常高,故判處被告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再撰求情信 冀改過自新
被告馬偉昌(47歲,報稱無業)早前被裁定一項欺詐罪成。辯方昨進一步求情稱,被告已再撰寫求情信表達悔意,而報告建議被告被判處社服令。王官判刑時引述被告在求情信中表示,「在還押28天內悔意冇改變」;社服令報告內容亦顯示,被告再確認他於案發時「有意圖沒提供相關資訊以確保獲得貸款」,建議給予被告改過自新的機會。王官表示考慮被告感到深切後悔,也願意承擔責任做社服,又承諾不再重犯,終判處被告社服令。
廉署早前接獲警方轉介的貪污投訴,於調查期間揭發上述欺詐行為。被告於審訊時自辯稱,案發時他因工作繁忙及感冒等,導致在向「遮仔會」遞交文件時,在有否「向其他銀行或財務機構申請任何貸款」的申述中,將「有」剔作「沒有」,以及在「每月償還其他貸款的總額」中填上「0元」,屬不小心、鹵莽及糊塗;惟王官不接納被告說法,裁定他罪成。案件於上月聆訊時,辯方求情稱,被告因結婚、家庭開支及處理兒子喪禮而欠債。
【案件編號:WKCC 524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