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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黨總幹事林卓廷(右)認為,許仕仁案反映高官及行會申報制度瀕臨崩潰,令許仕仁及前行政會議成員張震遠欠債仍能擔任要職。圖左為民主黨何俊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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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港聞
 批高官申報漏洞多 泛民促增財務審查

【明報專訊】前政務司長許仕仁被判5項罪名成立,民主黨總幹事林卓廷認為,事件反映高官審查制度瀕臨崩潰,如行政會議毋須申報欠債或財務問題,公眾會質疑許仕仁擔任政務司長時究竟考慮公眾利益還是債主利益,加上政務司長掌公權力及機密資料,他要求行會應加強申報及審查制度。

促交代多宗高官涉貪案進展

公民黨梁家傑及民主黨何俊仁都認為,多宗市民關注高官涉貪的案件包括前特首曾蔭權、特首梁振英、前廉署專員湯顯明等,至今仍沒進展,要求當局盡快交代。

林卓廷說,許案反映政治委任官員及行會的利益登記制度存在嚴重漏洞,毋須申報負債和財務責任,令人質疑政府高層決策時,會否偏袒其債權人,甚至以權謀私。他說許仕仁作供時說2000年前任公務員時長期入不敷支,但05年卻能通過品格審查擔任政務司長,即使欠債,但亦再次通過審查任行會非官守成員。

質疑負債毋須申報

何俊仁認為,高官問責制出現旋轉門,官員離任後可到商界工作,制度上需小心,直言許仕仁當日若沒到商界工作便不會惹禍,他認為現時公職人員以BVI離岸公司便可掩蓋資產,政府應改善制度,如何確保廉潔及防止延後利益。

林卓廷指出,前終審法院首席大法治李國能於前特首曾蔭權涉貪一事後撰寫報告,建議把特首納入《防止賄賂條例》第3條的監管範圍,當時梁振英亦說會跟進,但後來斷推說情G複雜,遲遲不肯把特首納入規管,他質疑梁振英是否因其UGL醜聞而不立法,認為梁振英要公開解釋。

葉國謙:財務涉私隱 應能力為先

對於高官申報制度是否有漏洞,民建聯葉國謙認為負債涉及私隱,若對方有能力,不能單純因為債務問題便決定該人不能擔任官員,他認為今次案件並不會影響香港廉潔問題,因制度上有嚴謹處理程序,若有問題有法律制度可處理。

工聯會黃國健認為,高官審查制度依靠被審查者自行申報,除非有專門部門處理,如港英政府時的政治部,否則要確保獲委任者完全沒問題是有難度,認為現行制度可檢討,但強調審查不能過分深入,否則會嚇怕有能力的精英不願出來服務社會,這是香港的損失,認為制度應平衡公眾利益及私隱問題。

曾任保安局長的葉劉淑儀在facebook留言表示,「作為舊同事,見到他(許仕仁)如此下場,感到十分惋惜。」葉太指出,今次裁決,對公務員及公職人員來說是很大的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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