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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監管跨國企業?

【明報專訊】在經濟全球化(economic globalization)下,我們大概都聽過血汗工廠(sweatshop factory)、童工等問題。前任公平勞工協會(Fair Labor Association)主席、來自南非的Auret van Heerden 2010年於一個講座以「令世界各地勞工更公平」為題分享,並提出建議如何改善現G。

產品成分和安全存疑

他在講座更具體舉出多個例子,用實例證明產品在開採原材料和製作過程中均可能干犯人權與道德問題,例如有手機所用的物料,由剛果的童工開採。

朱古力由可可豆提煉而成,但原來超過八成的可可由來自科特迪瓦的小孩採摘。全球第二大棉花輸出國烏茲別克,會於棉花收成期下令全國停學數星期,逼這些學童於棉花農場工作。一般人都會期望作醫療用途的藥品製作過程是清潔的、有消毒程序,而且由大藥廠生產,不過原來不少大型藥廠近年把製作工序移往中國,例如提煉抗凝血藥主要成分肝素,必須用到豬腸,但中國的豬卻不少在家庭式經營的工場進行屠宰,衛生程度成疑。中國當局又以較寬鬆的「化學」標準而非「醫療」標準規管生產肝素的設施,當這些材料出口至美國時,美國政府又因生產工廠不在國內而不能監管。最後只能發現,作為消費者或用家,我們或可能已成為壓榨工人的一分子,或成為產品成分和安全性成疑的受害者之一。

跨國企業下各持份者的責任

Auret van Heerden於講座指出國際分工的主要問題﹕因生產地點多不在跨國企業(multinational corporation)老闆所屬的國內進行,純粹依靠國家或國際政府間的協作,難以保障勞工。針對這個問題,他提出解決的建議,這亦是通識科希望學生能掌握的技能之一。他指出美國曾於90年代邀請工商界、人權組織、工會、勞工局等相關持份者於白宮商討,在國際分工的生產過程中,各持份者該負上什麼責任。結論是﹕生產者有責任監管生產過程符合人權、保護勞動者安全等責任。商討的過程長達3年,最後各方同意由跨國企業與工廠廠方簽合同,列明生產者保障勞工、工作環境等合符當地法例及具基本人權保障。

檢視建議可行性 針對限制完善建議

接荂Avan Heerdan檢視這個建議的可行性(例如企業要與工廠簽約,條款是否實際可行)、有效性(因為企業提供就業機會與經濟動力,合約上又列明生產者具責任,違反會導致珙龤A有實質效用,有時比政府監管更有效)及限制(企業旨在賺取利潤,關注人權與環境屬次要),並分析如何針對限制完善建議(如加入問責元素,由非政府機構監察,提升執行合約的透明度)。這樣令建議更深入、更具體、更完善。

文﹕楊淑敏老師

■延伸閱讀

TED, Making Global Labour Fair(2010)﹕

www.ted.com/talks/auret_van_heerden_making_global_labor_fair/transcri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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