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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區議員騙津50萬罪成

【明報專訊】經民聯大埔區議員羅舜泉被指申請營運開支津貼時,虛報4名議員助理已獲支薪,5年欺詐近50萬元。他早前否認控罪受審,昨被裁定4項欺詐罪罪成,裁判官明言須判處即時監禁,押後至本月中判刑。

虛報4助理獲支薪

經民聯大埔區議員羅舜泉(60歲)於2008至2013年間要求4名議員助理先簽署薪金收據,但相隔數天至一個月後才發薪,羅同時以薪金收據向區議會申領津貼,違反「實報實銷」守則以獲得利益。

裁判官裁決時表示,羅自辯時稱對「實報實銷」有不同理解,認為支薪並無時間限制,加上他與助理之間存在信任,但裁判官指這是歪理,完全扭曲事實,而且羅曾向警方招認「想保障自己」,羅的做法屬不誠實行為,裁定他4項欺詐罪成立。

辯方求情稱,羅真心真誠服務社區,擔任區議員逾10年及服務社區近20年,又呈上大埔區議會主席及副主席、沙田區兩名區議員及經民聯副主席等撰寫的求情信。裁判官認為要判處即時監禁,但決定先索取背景報告,押後至4月14日判刑。

根據《區議會條例》,任何民選議員在被判處為期超過3個月而又不得選擇以罰款代替的監禁,即使最終被判處緩刑,也會喪失議員資格,也不能在5年內參選。

【案件編號:FLCC499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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