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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港聞
 警涉收賄 助財務公司取債仔資料

【明報專訊】廉署昨落案起訴一名前警員,涉嫌在職期間協助4間放債人公司追債,向煤氣公司、中電、入境處及房屋署,索取債仔的個人資料,交放債人以便其追債。前警員被控身為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另被控作假證供及妨礙司法公正罪,下周二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以待案件轉介區域法院。

廉署表示,涉案前警員劉偉文(47歲),案發時是九龍城區刑事調查隊偵緝警員,被控4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1項宣誓下作假證供,以及1項作出多於一項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

藉詞刑事調查索取資料

根據案情,被告當時認識了一名經營4間持牌放債人公司的負責人,涉嫌在2009年3月17日至2010年3月18日,為方便放債人追債,藉詞警方刑事調查,向煤氣公司、中電、入境處及房屋署,索取5名欠債人的個人資料,並向放債人公司負責人披露,涉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行。

另一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09年10月19日,在司法程序中宣誓為證人後,故意虛假陳述,宣稱上述5名欠債人其中一人的銀行帳戶涉及警方調查。

廉署昨落案起訴

餘下一項控罪,被告涉嫌於2010年5月10日至7月20日期間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煽惑一名女子不要作供指證其兒子偽造她的簽名,並告訴該女子如果她以約100萬元把她持有單位的一半業權售予其子欠債的財務公司,其子便不會因為偽造她的簽名被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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