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新聞網海外版-明報加西版(溫哥華) - Ming Pao Canada Vancouver Chinese Newspaper
[ 前往新版面 ]
 
 
圖片
放大
 

其他新聞
魁人黨領迎娶電視明星
魁省Uber合法化 省長持開放態度
城市歷險競賽
[顯示全部題目]

[昔日明報]

 
加國新聞
 稱違憲侵言論自由
律師挑戰網絡安全法

【明報專訊】哈利法克斯一名律師準備下周上庭﹐挑戰斯高沙省「網絡安全法」﹐稱該法侵犯憲章保障的言論自由權。

麥金尼斯-庫珀律師行(McInnes Cooper)互聯網隱私律師弗雷澤(David Fraser)說﹐該法侵犯《權利與自由憲章》所保證的加拿大人言論自由權。

「該法律太過寬泛﹐它包括通過電子方式傳播﹐可能傷害某人自尊、聲望的所有行為﹐不管是真是假。」

弗雷澤目前代表一名當事人﹐此人因為在社交媒體張貼有關前商業伙伴的信息﹐按照「網絡安全法」(Cyber-Safety Act)被指控。

該商業伙伴指控網絡欺凌﹐從治安官處獲得網絡安全令。弗雷澤說﹐按照該法﹐其當事人行為並非網絡欺凌﹐法庭令根本不該頒發。

「我們也爭辯﹐「網絡安全法」如果適用於這類案例﹐那實際違憲。那侵犯憲章保證的言論自由﹐該權利允許人們講出要講的東西﹐僅受法律要求的合理限制約束。」

斯高沙省少女雷塔耶帕森斯(Rehtaeh Parsons)疑因網絡欺凌自殺﹐事件曝光吸引大量關注。在此促動下﹐新民主黨省府2013年通過「網絡安全法」。弗雷澤說﹕「政客通常不願接受任何指摘﹐不接受他們監控下任何事有錯。他們常會指出法律肯定有問題﹐我們必須修訂法律。」

他說﹐該法在很短時間內起草﹐經過很少辯論便在議會通過。

弗雷澤說﹐政客和公眾人物不需要「網絡安全法」下的全面保護。他援引一宗案例﹐斯高沙省議員贊恩(Lenore Zann)指控遭受網絡欺凌﹐因為一名中學生在推特發送屏幕截取圖片﹐是前演員贊恩的裸照。

弗雷澤說﹐該法可能也被用於在網上批評政客的人。法官周五將裁定﹐該個案中﹐網絡安全令應否頒發。

弗雷澤說﹐他相信這部法律有必要﹐但需要更清楚界定其概念。

 
 
今日相關新聞
稱違憲侵言論自由
[顯示全部題目]



引用明報

引用明報(加拿大)內容收費準則:(包括:報章,各類附刊,數碼及任何名下之內容)

文字:每100字(含標點符號) 30元
特別內容如獨家新聞,名家約稿等另按情況收費

圖片:每張50元
獨家,合成圖片,圖樣設計另議。

凡未於收費表列明之項目而屬明報(加拿大)內容者,引用者請先行查詢收費。

舉報剽竊內容獎勵辦法:

凡舉報可能剽竊明報(加拿大)內容者,若有關舉報能成功令明報(加拿大)追討有關費用,在扣除追討費用後,舉報者可獲有關金額的15%作為酬勞。

 
廣告 advertisement
 
 
廣告 advertisement
 
 
 
 
 
主頁 ,  聘請 , 招租 ,
商業招租  ,  出讓  ,  補習  , 
招生  ,  各類服務  ,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