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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哥華市警蒙塔古建議,司機應將手機放在口袋,且遏制使用手機的慾望。(陳威麟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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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籲勿作瓜田李下行為

開車時到底應將手機放在何處?溫哥華市警發言人蒙塔古(Brian Montague)接受本報採訪時表示,最重要的是抑制使用手機之慾望,才能避免不必要的麻煩。

蒙塔古建議,民眾駕車時應直接把手機放在口袋內,或者乾脆放到拿不到的地方,即便是將其固定在手機架上,也應該比照使用GPS導航系統的方式,避免在開車時用手觸碰螢幕。

如果真的遇上非用手機不可的狀況,蒙塔古說,最恰當的方式是在找到適當位置將汽車完全停下後,才開始使用手機。

蒙塔古說,因法官解釋法例的方式略有不同,再加上可能發生的各類狀況很難一概而論,民眾若擔心被開罰單與抗辯等後續問題,最好乾脆完全避開瓜田李下的行為。

省警察局長協會屬下「交通安全委員會」的高級警長薩默維爾(Dale Somerville)早前也曾指出,所謂「分心駕駛」並不是僅規範開車時不得使用手機,司機開車時若同時進行任何可能造成危險駕駛的行為,都可能會被開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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