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立法會地區直選議員和功能界別議員的民意認受性、代表性不可同日而語,功能界別的存在,以及議會現行的分組點票機制,被質疑有違政治權利平等原則。制度上的權力不平衡,是立法會持續出現對立的一大原因,部分對制衡政府政策感到無力的議員另闢戰線﹕拉布──(1)提出修正案及不斷發言以拖延表決,以及(2)「點人數」製造流會。
1.提出修正案
就議案發言是立法會議員的職責和憲法權利,而以冗長發言或提出極多修正案以延長審議法案的時間、拖延表決即「拉布」,是議會少數派制衡政府的策略。建制派多次批評拉布浪費議會時間及公帑,增加社會成本和阻礙社會發展等。
→ 例子﹕財政預算案
2013至2015年均有議員就《撥款條例草案》(即財政預算案)拉布。2015年立法會秘書處收到破紀錄的3904項修正案,大部分來自社會民主連線和人民力量議員;主席曾鈺成引用《議事規則》裁定梁國雄逾3200項修正案「無聊瑣屑、無意義」不予批准,惟餘下的618項修正案最快也要在該年5月底才完成審議。5月17日財政司長曾俊華發表網誌,以預算案未能通過為由,宣布暫緩向醫管局等發放6月的資助金。
當時立法會議員王國興批評拉布議員過去3年合共浪費約25.7億元公帑,即相當於公屋免租兩個月,或「生果金」及長者生活津貼多發放一個月。拉布亦令不少要審議的工程項目積壓,造價上升。
2.點算法定人數
《基本法》第75條規定立法會舉行會議的法定人數為不少於全體議員的1/2。按《議事規則》,如出席會議的議員法定人數不足,而有人向主席提出此事,主席即須傳召議員到場;若15分鐘後法定人數仍不足,主席即毋須付諸表決而要宣布休會待續(即流會)。在點名表決時,若不足法定人數,表決即告無效。
→ 例子﹕版權條例修訂草案
《版權條例》修訂拖拉近10年,政府於2006年開始諮詢,2011年中提交修訂草案,2012年在泛民議員威脅拉布下放棄恢復二讀,首次拉倒。2014年中,政府再提出修例草案,2015年底提交《2014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予立法會二讀,網民質疑草案限制言論和「二次創作」自由等,有泛民議員發起「拉布」,並頻以要求點算法定人數方式阻礙草案審議。
至2016年2月底,有關會議7次有5次流會,草案審議了75小時,點算人數耗費逾30小時。其中一次流會是因為立法會秘書處點算人數時出錯。受拉布影響,立法會有累積超過20條有關民生的議案未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