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新聞網海外版-明報加西版(溫哥華) - Ming Pao Canada Vancouver Chinese Newspaper
[ 前往新版面 ]
 
 
其他新聞
良景小販控集結 建華經理:不識黑衣人
大桶雙氧水倒瀉兩人送院 事發工業h研究中心 疏散逾百人
技術員偷飲同事人奶還押 官:判監無可避免
Dan Ryan's 50人中毒 菲傭出院3日亡
PISA全球測試 港生科學第2跌第9 閱讀數學居亞 學者:本港STEM教育未見效
[顯示全部題目]

[昔日明報]

 
港聞
 港大副校覆核案 校委方稱私人糾紛

【明報專訊】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文敏去年9月被港大校委會否決任命為副校長,時任港大學生會會長馮敬恩及外務副會長李峰琦其後申請司法覆核。高院昨開庭決定是否受理官司,法官押後裁決。申請一方指校委會有公眾責任維護學術自由,校委會一方則反駁指事件屬私人合約糾紛。

高院押後決定是否受理

代表兩名申請人的資深大律師李志喜指出,港大校委會否決任命陳文敏為副校長,但沒有交代原因,而且根據流出的校委會會議錄音,校委成員曾批評陳沒有博士學位、「Google Search」搜尋到的論文數量少,卻從沒給他機會反駁,屬程序不公。

李續稱,根據《基本法》第137條,「各類院校均可保留其自主性並享有學術自由」,事實上港大校委會有公眾責任維護院校自主和學術自由,尤其是副校長負責任命大學所有的學術人員、分配學術資源,對學術自由影響甚深。申請人作為院校一分子,有資格監察院校的決定,並要求校方公開決策理據。

申請方﹕校委有公眾責任護學術自由

代表港大校委會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則指出,港大已於今年5月委任另一人擔任副校長,質疑本案已淪為純粹的「學術討論」。他特別提到申請人一方早前已修改其司法覆核申請,不再要求推翻校委會決定,只要求法庭聲明其決定違反《基本法》和程序不當。

余若海續稱,《基本法》第137條並沒指出院校有責任維護學術自由。若有人認為因為宗教、性別或個人言論等原因而不獲聘任,可用個人權利被侵犯為由入稟,但這不能說成院校有責任維護學術自由。余又認為,事件屬院校內部的聘任事宜,屬私人合約法糾紛,不涉公共行政法範疇。

【案件編號:HCAL262、263/15】

 
 
今日相關新聞
港大副校覆核案 校委方稱私人糾紛
[顯示全部題目]



引用明報

引用明報(加拿大)內容收費準則:(包括:報章,各類附刊,數碼及任何名下之內容)

文字:每100字(含標點符號) 30元
特別內容如獨家新聞,名家約稿等另按情況收費

圖片:每張50元
獨家,合成圖片,圖樣設計另議。

凡未於收費表列明之項目而屬明報(加拿大)內容者,引用者請先行查詢收費。

舉報剽竊內容獎勵辦法:

凡舉報可能剽竊明報(加拿大)內容者,若有關舉報能成功令明報(加拿大)追討有關費用,在扣除追討費用後,舉報者可獲有關金額的15%作為酬勞。

 
廣告 advertisement
 
 
廣告 advertisement
 
 
 
 
 
主頁 ,  聘請 , 招租 ,
商業招租  ,  出讓  ,  補習  , 
招生  ,  各類服務  ,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