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新聞網海外版-明報加西版(溫哥華) - Ming Pao Canada Vancouver Chinese Newspaper
[ 前往新版面 ]
 
 
其他新聞
西九故宮館公布後 港大民研調查 曾俊華支持淨值挫 林鄭評分新低
郭基煇﹕林鄭任局長起 時晤各界青年
不贊成泛民參選投白票 陳方安生﹕於事無補
教「必勝賭波」被指「傻佬」 詹培忠告《蘋果》 稱幽默非誹謗 被告﹕有必勝還站這堙H
7日搜55地點 警反黑拘59人
[顯示全部題目]

[昔日明報]

 
港聞
 星展電話推銷侵私隱罰1萬

【明報專訊】同樣任職銀行的星展銀行客戶,在拒絕接收促銷信息後,仍接獲銀行員工致電推銷貸款計劃,星展銀行昨承認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透露有關員工已經離職。星展最終被判罰款1萬元,為本港第4宗被定罪的同類案件。

星展:個別員工違守則 已離職

星展銀行昨發聲明表示,今次有個別員工違反星展直接促銷的既定程序,銀行已經採取必要措施,確保同類事件不再發生。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黃繼兒昨回應案件時指出,機構內部能有效及適時溝通,與尊重客戶指示同樣重要,銀行應制訂清晰的內部指引及為員工提供訓練,確保員工知悉和遵守有關條文。

控方案情指出,任職銀行經理的事主於2014年向星展銀行申請貸款,他提供了身分證號碼、手機號碼等個人資料,表明不希望收到任何推銷信息。至去年6月29日,事主接到星展銀行員工來電,對方能說出他的全名,並查詢他是否有興趣再申請貸款,事主質問對方為何致電給他,對方回應稱想確認事主的個人資料,隨即掛線。約3個月後,事主向私隱專員公署投訴,其後案件轉介警方處理。去年10月,事主收到星展銀行的道歉信,信中指涉案員工是一時疏忽大意才會犯錯。

投訴人任職銀行經理

星展銀行代表昨承認控罪,代表律師伍家豪求情時指今次屬初犯,涉案員工收到上司給予的客戶名單後,沒有在電腦系統比對便致電促銷,屬獨立事件,該員工事後已經離職。辯方又指出,該行已加強對員工的培訓及管理,確保不會再犯。裁判官判星展銀行罰款1萬元,限28日內繳交。

【案件編號:ESS41793/16】

 
 
今日相關新聞
星展電話推銷侵私隱罰1萬
[顯示全部題目]



引用明報

引用明報(加拿大)內容收費準則:(包括:報章,各類附刊,數碼及任何名下之內容)

文字:每100字(含標點符號) 30元
特別內容如獨家新聞,名家約稿等另按情況收費

圖片:每張50元
獨家,合成圖片,圖樣設計另議。

凡未於收費表列明之項目而屬明報(加拿大)內容者,引用者請先行查詢收費。

舉報剽竊內容獎勵辦法:

凡舉報可能剽竊明報(加拿大)內容者,若有關舉報能成功令明報(加拿大)追討有關費用,在扣除追討費用後,舉報者可獲有關金額的15%作為酬勞。

 
廣告 advertisement
 
 
廣告 advertisement
 
 
 
 
 
主頁 ,  聘請 , 招租 ,
商業招租  ,  出讓  ,  補習  , 
招生  ,  各類服務  ,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