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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雖然高收入 年輕也是「罪」
業主拒租屋 被控違反人權

【明報專訊】一對年輕人打算在多倫多西區湖濱租住一套2睡房單位。雖然他們兩人的年收入合起來有7.8萬元﹐仍被房東拒絕。房東的經紀還聲稱他們太年輕、可能責任心不夠等,結果年輕人告上安省人權委員會。

據加大廣播公司稱,這對年輕人分別是23的揚格(Ryan Yong)和22歲的蒂薩(Nina Tesan),他們打算租住的是湖濱西街3685號一座共管柏文的2睡房2洗手間單位。月租是1900元。為了省錢﹐他們打算讓蒂薩的2個姐妹同住。上星期﹐他們向房東經紀提供了信用報告,他們的等級是優秀,他們也提供了各自工作場所的信件﹐證明他們擁有全職工作。

但是﹐房東經紀法賈都(Edmund Fajardo)給他們回信稱﹐「我和客戶進行了討論。她不希望有4個人居住到她的這個單位中」。

年輕人的經紀斯拉契(Tony Sorocchi)向法賈都請教回絕的原因。後者說道﹐「他們全部不過20出頭。我的客人擔心由於他們的年輕﹐可能發生一些事情」。

「的確﹐他們現在的信用很好。但是﹐他們過往從來都沒有整理過房間﹐也沒有支付各種費用的經驗。他們的合併收入才剛超過7.8萬元。這在我們看來﹐是太低了」。

他最後說﹐「如果你們決心﹐你們可以花費精力去提出投訴。祝你們好運」。

安省人權委員會和居民租房法都禁止房東以年齡的理由去拒絕可能的房客。房東還要求未來的租客按金500元﹐用於補償可能的損壞。這類按金也是租房法不許可的。

年輕租客的經紀斯拉契說﹐「我們以為我們這單租房申請是近距離投籃,沒有想到會被拒絕」。他說﹐1900元租金佔了2名年輕人收入不及30%,顯示房屋開支對他們來說是負擔得起的。他稱許多業主的房屋貸款和其他債務開支所佔收入的比重﹐還高出30%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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