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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港聞
 利誘販毒子同黨攬罪 清潔工囚半年

【明報專訊】女清潔工不忍心牽涉販毒案的兒子要坐牢,向兒子同案被告的女友提出支付「安家費」,要求她勸男友一力承擔所有罪責,但同案被告女友拒絕並暗中錄下相關對話報警。清潔工早前承認煽惑他人作出一項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裁判官指雖然清潔工因母愛而犯案,但考慮案情嚴重,判她即時監禁6個月。

官:雖因母愛犯案 社會無法容忍

主任裁判官錢禮判刑時指出,雖然被告韓吉梅(51歲)是基於對兒子的愛而犯案,但強調被告行為是社會無法容忍的罪行,影響司法公正。裁判官又指出,被告兒子最終被判囚12年9個月,而被告兩次向對方提出一力承擔罪責的建議,案情嚴重,須即時監禁。

裁判官以12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但考慮被告認罪、沒有刑事紀錄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正面,判即時監禁6個月。被告聽取裁判官判刑時表現冷靜,不時點頭,散庭時與坐在公眾席的家屬相望後步入羈留室。

子同黨女友錄音報警

根據控方案情,被告的兒子與另一姓譚男子同被控販毒,兩人的案件於去年1月8日在高院預審,譚當時於庭上透露會認罪。被告散庭後遇到譚的女友,並向對方提出支付「安家費」,要求譚一力承擔所有罪責。女友無即時答應,並與譚商討,譚考慮後最終表示不願意。被告探望還押的兒子後,在羈留室外再次遇見譚的女友,再度重提「安家費」事宜,女友此時用電話錄下兩人對話並報警。被告被捕後警誡下承認因擔心兒子而犯案。

【案件編號:ESCC156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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