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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港聞
 總站設車長休息室 涉屋h額外樓面面積

【明報專訊】九巴在樂華巴士總站申請設立「員工休息室」至今4年,一直未獲房委會批准,背後原因是新建的休息室涉及樂華h的額外樓面面積。身兼城規會委員的城大建築科技學部高級講師潘永祥指出,很視乎有關休息室坐落位置由哪方持有,若地段涉公共空間、房委會及領展持有,申請人除了須有關業主同意外,亦須向城規會申請准許,以及向地政總署申請更改地契,過程繁複需時。

根據觀塘(南部)分區計劃大綱圖,樂華巴士總站所處地段被劃作「住宅(甲類)」用途,其經常准許的用途不包括「員工休息室」。今次九巴在樂華巴士總站設置的臨時休息室,位置屬屋h公用地方,屬於房屋署範圍,而領展擁有一成業權。

須房委領展城規同意 地政總署批准

潘永祥指出,若要在屋h公用地方申請設立額外巴士員工休息室,除須該地段持份者即房委會及領展同意,亦涉及向城規會申請,准許將站長室列為可使用的用途;城規會審批時會考慮休息室的高度、所佔面積、用途等是否符合分區計劃大綱圖的意向。他指城規會審批時只會考慮新增建築物是否符合規劃意向;但若休息室涉及屋h範圍的額外樓面,或與目前地契條款有違背,申請人須再向地政總署申請,待署方批准後方能正式使用。但他指出,由於休息室非商業用途,因此在獲得持份者同意下,不牽涉補地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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