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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貨車司機輾死人 原判社服 改囚8月

【明報專訊】六旬貨車司機在交通燈轉燈開車時,撞倒正橫過馬路的八旬輪椅婦,途人及其他司機雖揮手大叫及響騚ㄔ隉A但司機沒有停車,終輾爆老婦頭顱奪命。司機去年承認危險駕駛,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及停牌5年,律政司不服刑期過輕,提出覆核。上訴庭昨改判司機入獄8個月,強調這已是「極為寬容」。

律政司覆核刑期

61歲被告伍洽勝(又名吳洽勝)去年承認一項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他當時承認疏忽,開車時沒望清魚眼鏡。原審法官沈小民判刑時指被告或誤會他人響顗熒N思,及相信他有專注路G,遂予以輕判。

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昨日則稱,本案是極嚴重的危駕導致他人死亡案件,判處社會服務令是「絕對錯誤及不合適」;本案量刑起點為18個月,被告認罪、已完成所有社會服務令,及本案是由律政司提出覆核,遂將刑期扣減至8個月。被告聞判後表現沉默,其妻則泣不成聲。

律政司昨在庭上播出其他車輛行車紀錄儀拍得的片段,可見案發的深水涉興華街沿途有不少人過馬路,律政司認為若被告當時有適當專注力,定能預計會有人橫過馬路,意外或可避免,但被告作為一個專業貨車司機,開車時並沒有查看魚眼鏡,撞倒死者後只是「周圍望下覺得冇事就再開車」,認為被告專注力明顯遠遜於合格的駕駛者,故社會服務令不足反映其罪責。

沒望魚眼鏡 官斥如「發緊夢」

代表被告的大律師指出,案發只是一兩秒之間的事,認為被告的唯一罪責是「一秒半秒冇望魚眼鏡」,惟法官質疑被告當時的行為猶如「發緊夢」,「係一個嚴重過失」。大律師續稱,被告早前與同居20年的女友結婚,希望法庭能從人道立場予以輕判。

【案件編號: CAAR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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