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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港聞
 問責官離職委員會歷年56宗申報

【明報專訊】「前任行政長官及政治委任官員離職後工作諮詢委員會」(下稱委員會),為特首及問責官員離職後工作安排訂立原則及標準,又為官員離職後一年內的工作申請提供意見。委員會昨回覆稱,成立以來向56宗個案提供意見,若前任官員基於委員會意見不接受有關工作或委任,委員會不會公布。委員會網頁不時公布曾給予建議的申請(見表)。

委員會在2005年4月成立,兩年後擴大職權範圍至涵蓋前特首,據會方《政治委任官員離職後工作指引》,其涵蓋範圍亦包括司局長、副局長、政治助理、特首辦主任及中央政策組首席顧問。現時規定,問責制官員離職後一年內,不得在任何牽涉政府的索償訴訟、談判等代表任何人,不得參與任何與政府有關的游說活動。

本報翻查紀錄,委員會首個公開給予意見的是前律政司長梁愛詩,梁在2005年10月獲准以個人身分任政制發展專責小組成員,會方指出該小組屬政府架構內,與梁以往工作「並無任何衝突」,並稱讚梁只是收取「象徵式報酬」。

至於首長級公務員,則由「離職公務員就業申請諮詢委員會」規管,退休高官的管制期由兩至三年不等,按職級而定。委員會訂明,若首長級公務員違反機制,審批當局可視乎違規性質及嚴重程度,考慮適當懲處。有「AO歌王」之稱的民政事務局前常秘楊立門,近年時有申請,工作包括演唱歌手、專欄作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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