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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財政司長陳茂波昨未有到庭旁聽,其妻許步明(右)則在多名友人陪同下到庭。(李紹昌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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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茂波夫婦涉誹謗 校董上訴終院

【明報專訊】財政司長陳茂波及妻子許步明7年前向女兒就讀的漢基國際學校家教會及家長發電郵和會議摘要,指該校校董盧光漢的龍鳳胎子女在考試中作弊和獲包庇,陳氏夫婦其後被裁定誹謗,須向盧氏一家賠償23萬元。上訴庭早前裁定陳氏夫婦上訴得直,盧氏再上訴到終院,案件昨開審。法官聽取陳辭時指出,法庭裁定言論是否屬誹謗時,要考慮評論者的主次動機。

上訴引案例解釋惡意定義

本案原審時,法官認為陳氏為維持學校聲譽和形象才發出該些文件,裁定其中兩封誹謗電郵「受約制特權」保障免責,其他則屬惡意誹謗,惟上訴庭認為原審法官錯誤理解「惡意」的定義,推翻判決。盧氏一方昨上訴時陳辭,引述多個案例解釋惡意及受約制特權的定義,提到被誹謗者要證明相關評論屬惡意時,須證明被告清楚該些指控為錯;或被告作相關指控時是有不當的動機。

官:考慮評論者主次動機

終院首席法官馬道立提到,本案中陳氏夫婦發電郵的本意是希望維護學校形象和聲譽,除非能證明其動機超越此範疇,否則仍享有受約制特權的保障。馬官又指出,一個人作相關評論時可以有多個動機,如純粹因討厭對方而批評,但法庭審理時需先界定哪個是其主要動機,才可決定該評論是否獲受約制特權的保障。

上訴方又指出,原審證供顯示學校得悉事件後,曾主動會見相關學生及檢查試卷,經調查後認為無作弊,並把結果知會許步明,但她仍繼續向家長發電郵。上訴方認為,許根本不理會其指控是正確或錯誤,便繼續發布,此舉屬惡意。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FACV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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