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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港聞
 標榜「政府註冊」 實「商業登記」

【明報專訊】「思雅」的廣告標榜是「香港第一家政府註冊專業寄宿中心」,當記者問「政府註冊」是什麼,寄宿中心負責人李先生稱是「BR(商業登記)之嘛,香港好似無咩規管謘v,又稱商業登記具有法律效力。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申謮商業登記只需負責人及經營業務的地址和申請費用,毋須經過牌照審批。

寄宿中心無法例規管

現行法例下,凡開辦幼兒中心,須依據《幼兒服務條例》所載有關經營幼兒中心的法定條款接受規管與督導。不過,這些處所只包括慣常地同時照顧與監管超過5名未滿3歲的兒童、或超過5名未滿6歲的殘疾兒童,或超過5名未滿6歲的兒童,並為他們提供夜宿。換言之,為超過6歲的小學生提供寄宿,現無法例規管。

社署回覆查詢時稱,沒有該中心的牌照註冊記錄;教育局亦稱,該中心並非根據教育條例註冊或臨時註冊的學校。

議員﹕倘生意外 學童毫無保障

北區區議員劉國勳認為,這類寄宿中心性質模糊,缺乏監管,「不知算是寄宿定補習,好似走法律罅咁」,絕不鼓勵家長送子女入住,「萬一有什麼意外,學童毫無保障」。他稱,若有家長以寄宿中心的地址報區內學校,以增子女入讀北區學校的機會,對區內本地學童不公平,促請當局做好學額規劃,令家長和學校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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