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香港電視去年不獲政府發出免費電視牌照的司法覆核昨開審。港視一方在庭上披露行政會議的機密文件,顯示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長蘇錦樑曾力撐發牌予港視(見另稿),但特首梁振英反對一次過增發3個免費電視牌照。梁又指開放市場不一定有利競爭,競爭亦不一定對消費者有利。行會文件更披露,港視於「節目策略及製作節目能力」一項評分包尾,而梁指該項目是發牌的最重要考慮因素。
梁上台後始設發牌上限
香港電視於2009年底向政府申請免費電視牌照,有線旗下的奇妙電視及電盈旗下的香港電視娛樂其後相繼提出申請。
代表港視的資深大律師高浩文昨稱,政府自1998年展開免費電視牌照檢討,一直沒有為增發新牌的數量設限制,有關政策於前任特首曾蔭權任期內亦沒有改變,直至梁振英於2012年成為特首,政策始有所改變。
梁稱競爭未必有利大眾
高浩文讀出行會的會議備忘錄,指去年3月底行會討論發牌期間,有行會成員提出檢討發牌數量不設限的政策,特首梁振英更於會議完結前突然表示,競爭最終未必對消費者有利。
指新台不能多過舊台
同年5月行會再開會,有行會成員提出政府應考慮申請者獲發牌後能否持續經營,更首次有人提出應以「循序漸進」發牌。梁對此表示認同,指出為了公眾利益應限制發牌數量,他更認為現時只有兩間免費電視台,故新電視台的數量不能多於兩間,最終行會決定傾向發出少於3個牌照。
高浩文續稱,政府考慮發牌時有四大評核準則,包括申請者的「財政能力」、「節目投資」、「技術水平」及「節目策劃和製作能力」,惟梁振英於去年10月15日的行會會議中表示,「節目策劃和製作能力」較其他評核準則重要,考慮發牌時能給予較大比重。事實上,港視於全部3間申請者當中,除了「節目策劃和製作能力」一項得第三外,其餘項目均排第二。
港視:拒通訊局建議須符政策
梁振英當日又指出,雖然開放市場能促進競爭,但完全開放市場卻未必有利競爭,重申政府應採用「循序漸進」的發牌方式。行會最終表決通過向奇妙電視及香港電視娛樂發牌,並拒絕港視的牌照申請。高浩文引述當時報章報道,指梁事後向傳媒表示,他只會向法庭解釋不發牌予港視的原因。
法官區慶祥昨問高浩文行會是否擁有酌情權,不一定要採納通訊局的建議向港視發牌,高浩文回應指行會行使酌情權時亦須符合政策。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AL3/14】
明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