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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加國新聞
 控方:隱瞞不敢報警 事主成綁架對象

檢控官赫曼森(Jeremy Hermanson)下午在庭上指出,正因為男事主有很多事情想要隱瞞,令他成為最佳的綁架對象,並質疑如果事主有份參與而事後能分到一半款項,他根本毋須拿出全數的現鈔。

無必要動用5人綁架

檢控官赫曼森在結案陳辭時表示,如綁架案是假的,根本不需要動用5個人參與,2個人便足夠完成。因為對涉案者來說,人愈多危機愈大,所分到的錢也愈少。

赫曼森並說,如B.L.知道自己在事成後,能分得30萬的一半,他沒必要將30萬全拿出來。而他與綁匪又不認識,是否真的會將所有錢交給被告?他又質疑,事主被銬上手扣,又將自己的性命與兒子的性命交到綁匪手上,是將自己置於危險之中,而他亦不能確定,被鎖上手扣的他最終能否被「釋放」。

對於B.L.在作供期間多番猶豫或迴避,赫曼森說:「B.L.是否一個簡單的人?很明顯他有很多不想說、不能說的事,但這正好令他成為一個最佳的綁架對象,因為他被綁後,可能也不敢報警。」

至於辯方質疑為何目擊者沒有提及在場看到有人拿出手槍,但父子二人卻說有。赫曼森指目擊者作供時亦承認,其所在位置,視野受到一定阻擋,因此有機會看不到手槍。赫曼森說,警方的確在涉事汽車上找到手槍,而事主兒子作供時,亦先提到父親被槍指嚇,之後被銬上手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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