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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廣遼因收受賄賂近500萬元,被判囚8年及罰款100萬元。(網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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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粵公安廳副書記受賄囚8年 辯:有歷史原因

【明報專訊】廣東前省委辦公廳副主任、省公安廳黨委副書記蔡廣遼涉嫌受賄一案,昨日在廣州市中院一審宣判。蔡廣遼被控以收賄罪,涉及金額近500萬元(人民幣.下同),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罰款100萬元。蔡廣遼在庭審時辯稱,部分控罪內容「有歷史原因」,早年政策是允許的,不應當視為犯罪,聽判後要求與律師商量後再決定是否上訴。

據判決書指,蔡廣遼在1995年至2014年,在擔任廣東省公安廳警應B處長、警嬪膚蔽齱B廣東省公安廳黨委副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利用其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索取或收受他人財物共超過328萬元,另亦有港幣160萬元、美元0.7萬元、澳元1.4萬元。

法庭認為,蔡廣遼涉及數宗犯罪事實,其中包括利用職務便利,為多人借用廣東省公安廳警嬪衝嬤挾P,為他人辦理警官證、職工證等證件提供幫助,為他人刪除犯罪記錄等;又利用其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開發營房用地項目提供幫助等。

據資料顯示,蔡廣遼於1958年9月出生於遼寧省營口市,曾任廣東省委辦公廳副主任、廣東省公安廳黨委副書記(副軍職、武警少將軍銜)。蔡廣遼一案由廣東省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於2015年2月16日對其予以批准逮捕,同年10月交由廣州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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