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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梅媽92萬訟費 裁由梅艷芳遺產支付

【明報專訊】已故樂壇天后梅艷芳的母親覃美金(梅媽),多年來因生活費及破產等問題屢次鬧上法庭,其破產信託人昨要求她以生活費支付逾110萬元訟費,遭法官批評明知梅媽沒有能力支付,何不在梅艷芳的遺產中扣除。法官終裁定梅媽就9宗訴訟支付逾92萬元訟費,並由梅艷芳的遺產支付。法官散庭前向梅媽說﹕「自己保重身體,唔好再搞咁多訴訟喇。」

官勸「唔好再搞咁多訴訟」

梅媽的破產信託人昨向法庭申請,要求梅媽自行用生活費支付逾110萬元訟費。區院法官陳江耀批評信託人的代表律師明知梅媽「全靠佢過身鴾k嚙繰ㄐA你明知佢冇錢畀」,直斥律師的申請「把鬼」。陳官最終決定只批准信託人收取79萬多元,並由梅艷芳遺產支付。陳官續稱,連同今日申請,梅媽尚有3宗訴訟未支付訟費。陳官再批准由梅艷芳遺產支付12.5萬元,即共逾92萬元。陳官表示已解決所有訴訟的訟費,信託人等被告與梅媽再沒有錢銀轇轕。

梅媽反對支付訟費,又指該些金錢是「有血有汗搵番薄v,認為遭人欺騙及逼迫。陳官稱,金額是由法庭評定,並指今次支付訟費後,所有訴訟的訟費將一筆勾銷。陳官強調,即使梅艷芳的遺產「食到你將來歸天家都有剩,我都唔會笠亂拎錢趨q人鵅A如果唔係我唔需要今朝咁勞氣啦」。

梅媽認為陳官「你畀佢(被告)入薄A搞到我點樣」,陳官反駁「係你打咁多場(官司),我巴不得佢唔鰜蚹r」。因梅媽曾以生活費支付13萬元訟費,陳官另頒令遺產信託人匯豐銀行發還13萬元予梅媽。陳官宣讀命令後,向梅媽表示案件已完結,並語重心長謂﹕「你身體大不如前,行動冇咁利落,自己保重身體,唔好再搞咁多訴訟喇。」

【案件編號:HCMP 298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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